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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5 《卢梭全集》 第4卷 卢梭 著 李平沤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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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全集》 第4卷 卢梭 著 李平沤 译

社会契约论

译者前言

小引

第一卷

第一章 第一卷的题旨

人生来是自由的,但却无处不身戴枷锁。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

第二章 论原始社会

孩子只有在他们需要父亲养育他们的时候,才依附他们的父亲,而一旦没有这种需要了,他们之间的自然联系便宣告解体。

一当他到了有理智的年龄,那就只有他本人才能判断应当采用何种方法才最能维护他的存在。从这个时候起,他就成为他自己的主人了。

在家庭中,父亲对子女的爱表现在他对子女的关心,从对子女的关心中得到乐趣;而在国家中,首领对人民没有这种父爱;他所关心的是如何统治人民,他以统治人民为乐。

第三章 论最强者的权利

即使是最强者,如果他不把他的强力转化成权利,把服从转化成义务,他就不可能强到足以永远当主人。最强者的权利就是由此产生的。这种权利看上去很可笑,但实际上已经形成为一种原则了。

向强力屈服,是一种必要的行为,而不是一种意志行为,顶多只能是一种明智的行为,它怎么能变成一种义务呢?

第四章 论奴隶制

一个做他人奴隶的人并不是把自己奉送给他人,只不过是为了生计而把自己卖给他人。

酿成战争的,是物的关系,而不是人的关系。

“奴役”和“权利”这两个词的意思是互相矛盾的和互相排斥的。无论是一个人对另一个人还是一个人对一个国家的人民,以下这种说法都是很荒唐的:“我同你订一个一切义务全由你承担,而一切好处全归我所有的约定,我高兴遵守才遵守;而在我高兴的时候,你便必须遵守。”

第五章 论总需追溯到一个原始的约定

少数服从多数这个法则,其本身就是一种约定,表明至少有一次是全体一致的。

第六章 论社会公约

第七章 论主权者

人们一旦结合成了一个共同体,则侵犯其中的任何一个成员,就不能不伤害整个共同体;而且,只要稍微对政治体有一点侵犯,就更不能不使它的成员感到这一侵犯行为对他们的影响。因此,义务和利益使缔约的双方都要互相帮助,要想方设法在这种双重关系下把所有一切从这种关系中产生的利益结合在一起。

第八章 论社会状态

人类由于社会契约而损失的,是他们的天然的自由和他们企图取得和能够取得的一切东西的无限权利;而他们得到的,是社会的自由和他们对他们拥有的一切东西的所有权。

第九章 论财产权

“……因而,虽然人与人之间在体力和智力上不相等,但由于公约和权利的保证,他们人人都是平等的。”

第二卷

第一章 论主权是不可转让的

第二章 论主权是不可分割的

第三章 论公意是否会出错误

第四章 论主权权力的界限

第五章 论生死权

第六章 论法律

第七章 论立法者

第八章 论人民

第九章 论人民(续)

大自然为了使一个人的身材长得很匀称,便给它定了一个限度,超过了这限度,他不是长成一个巨人就是成为一个侏儒。

第十章 论人民(续)

第十一章 论各种不同的立法体系

第十二章 法律的分类

第三卷

第一章 政府通论

一切自由的行为,都是由两个原因相结合而产生的。这两个原因,一个精神的,即决定这种行为的意志;另一个物理的,即实施这种行为的力量。当我向一个目标走去的时候,首先必须是我心里想走到那里去,其次是我的腿能使我走到那里去,其次是我的腿能使我走到那里去。

第二章 论不同的政府形式的建制原则

在行政官个人的身上,我们发现有三种本质不同的意志。首先是他个人固有的意志;这种意志倾向于维护他个人的利益。其次是行政官集体的意志;这种意志唯一无二地只关心君主的利益,我们可以称它为团体的意志;就其对政府的关系而言,是公共的;就其对国家(政府是国家的一部分)的关系而言,则是个别的。第三是人民的意志亦即主权者的意志;这种意志无论是对被看作是全体的国家而言,还是对被看作是全体的一部分的政府而言,都是公意。

第三章 政府的分类

第四章 论民主制

而政府的滥用法律,与立法者的判断错误带来的危害相比,是小得多的,而判断错误又是个人的看法难以避免的后果。

第五章 论贵族制

在德行方面,虽说贵族制的要求不像民主制那么多,但它也需要一些它理应具备的德行,例如富人要节制,穷人要知足,因为绝对的平等在这里似乎是不适宜的,甚至在斯巴达也没有做到绝对平等。

第六章 论君主制

第七章 论混合政府

第八章 论没有任何一种政府形式适合于一切国家

土地肥沃只需少量劳动就能收获大量产品的地方,则可采用君主制来治理,让君主们的奢侈去消耗臣民过多的剩余产品,因为让政府去吸收这种剩余,是比让个人浪费为好的。

第九章 论一个好政府的标志

第十章 论政府的滥用职权及其蜕化的倾向

第十一章 论政治体的死亡

第十二章 怎样保持主权权威

第十三章 怎样保持主权权威(续)

第十四章 怎样保持主权权威(续)

第十五章 论议员或代表

第十六章 论政府的创建绝不是一项契约

第十七章 论政府的创建

第十八章 防止政府篡权的方法

*(很显然,每个人都不能为了逃避他的义务而离开他的国家;都不能在祖国需要他服务的时候不为祖国服务。这样逃避,是有罪的,是应受惩罚的。这不是退出,而是背叛。)如果集合在一起的全体公民不能做他们每个人都能分别做的事,那就太荒谬了。

第四卷

第一章 论公意是不可摧毁的

第二章 论投票

第三章 论选举

如果选举和抽签这两种办法都同时采用的话,则前者可用来挑选需要有专门才能可担任职务的人,如军事指挥官;而在选用只需有健全的头脑和公正廉洁的名声就可担任职务的人时,例如审判官,就可采用后一种办法,因为在一个体制良好的国家里,这些品质是所有的公民都具有的。

第四章 论罗马人民大会

第五章 论保民官制

第六章 论独裁制

第七章 论监察官制

第八章 论公民的宗教信仰

由于改变宗教信仰是被征服者必须按照法律履行的义务,所以,在谈到改变宗教信仰以前,就必须先征服他们。可见,不是人在为神而战,反倒像荷马所说的,是神为人而作战。

想同我们认为应当下地狱的人和平共处,那是不可能的;爱他们,就等于是恨那个对他们施加惩罚的上帝。必须绝对地要么挽救他们,否则就惩罚他们。

第九章 结束语

附录一 社会契约论(初稿本)

人的力量,与他的自然需要和他的原始状态是如此地恰成比例,以致只要这种状态稍有变化,只要他的自然需要稍有增加,他就需要他的同类来帮助他,而当他的欲望最后发展到企图拥有整个大自然的时候,即使全人类都来全力帮助他,那也很难满足他的欲望。正是那些使我们成为恶人的原因,也使我们成了奴隶,使我们愈来愈堕落、愈来愈邪恶。我们之所以感到自己的力量微弱,其原因,更多地是来自我们的贪心,而不是来自我们的天性。我们的需要使我们彼此互相接近,而我们的贪欲却使我们互相分离;我们愈是成为我们同类的敌人,反而使我们更加觉得不能没有我们的同类。

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

译者前言

封页题词

献词

献给日内瓦共和国

自由和食物一样,对人的效用将因人而异;以食物为例,鲜美的固体食物,体质强壮并常吃这类食物的人食之,当然大有裨益,可增强身体,然而体质柔弱的人食之,则徒增肠胃的负担,有损健康,陷于沉醉。人民一旦过惯在首领统治下的生活,就不可能从这种状态中走出来。

我主张:无论任何人都无权因自己的心血来潮而随意提出新的法律。

序言

德尔菲城的神庙上那道短短几个字的铭文(“你自己对你要有所认识。”)包含着一句比所有伦理学家的巨著都更意味深长和难以做到的箴言。

如同格洛巨斯的雕像之遭到天气和海水的侵蚀与狂风暴雨的吹打,已经被弄得不像一尊海神而像一头猛兽,人的灵魂也一样:……

关于注释的说明

第戎科学院的征文题目

小引

我认为人类当中存在着两种不平等,其中一种,我称之为自然的或生理上的不平等,因为它是由自然确定的,是由于年龄、健康状况、体力、智力或心灵的素质的差异而产生的。另外一种,可以称为精神上的或政治上的不平等,因为它的产生有赖于某种习俗,是经过人们的同意或至少是经过人们的认可而产生的。这种不平等,表现在某些人必须损害他人才能享受到的种种特权,例如比他人更富有、更尊荣、更有权势,或者至少能让他人服从自己。

这则论文要阐述的究竟是什么问题呢?它要阐述的问题是:在事物进步的过程中,什么时候权利接替了暴力,天性开始服从法律;其次,它还要阐明由于什么样的一连串奇迹,才使强者决心为弱者服务,才使人民决定牺牲真正的幸福去换取臆想的安宁。

第一部分

他那些只能靠逸乐和肉体享受才能完善的器官,却始终处于粗笨的状态,一点也不灵敏。在这一点上,他的感官分化成两类:触觉和味觉极其迟钝,而视觉、听觉和嗅觉却特别灵敏。一般的动物都是这样。据旅行家们说,大部分野蛮人也是如此。

不先使一个人处于不能不依赖另一个人的状态,就不可能奴役他:这冲情况在自然状态中是不存在的;在自然状态中,每个人的身上都没有枷锁,最强者的法律是没有用的。

(《爱弥尔》“人之所以合群,是由于他们的身体柔弱;我们之所以心爱人类,是由于我们有共同的苦难;如果我们不是人,我们对人类就没有任何责任了。对他人的依赖,就是力量不足的表征;如果每一个人都不需要别人的帮助,我们根本就不想同别人联合了。”)

第二部分

谁第一个把一块土地圈起来,硬说“这块土地是我的”并找到一些头脑十分简单的人相信他所说的话,这个检就是文明社会的真正的缔造者。但是,如果有人拔掉他插的界桩或填平他挖的界沟,并大声告诉大家:“不要听信这个骗子的话;如果你们忘记了地上的出产是大家的,土地不属于任何个人,你们就完了。”——如果有人这么做了,他将使人类少干多少罪恶之事,少发生多少战争和杀戮人的行为,少受多少苦难和恐怖之事的折磨啊!

社会和法律就是这样或应当是这样起源的。它们给弱者戴上了新的镣铐,使富人获得了新的权力,并一劳永逸地摧毁了天然的自由,制定了保障私有财产和承认不平等现象的法律,把巧取豪夺的行径变成一种不可改变的权利,此外,还为了少数野心家的利益,迫使所有的人终日劳苦,陷于奴役和贫困的境地。

关于政治社会的起源,我知道有许多人还有其他的见解,例如起源于最强者的征服,或者起源于弱者的联盟。……理由如下:(一)在第一种情况下,征服的权利根本就不是一种权利,因此不可能根据它来获得另一种权利。征服者与被征服的人民之间,除了被征服的民族完全恢复自由并自愿选择征服者做他们的首领以外,他们始终是处于战争状态的。……(二)在第二种情况下,“强者”和“弱者”这两个词的意思是模糊的;在所有权或第一个占有者的权利的成立,与政府的权威的建立之间的这段间隙时间内,最好用“穷人”和“富人”来代替这两个词,因为,在法律出现以前,一个人若想控制他人,除了强夺他们的财产或者把自己的财产人分一部分给他们以外,便没有其他的办法。(三)穷人除了自由以外,便没有其他怕失去的东西;除非他成了疯子,否则,他是不会无偿地自愿剥夺这个唯一属于他的东西。……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社会制度是由那些可以从制度中获益的人发明的,而不是那些受制度之害的人发明的。

有些人认为绝对专制政府和各种社会是由父权派生出来的。

这些差异有好几种,但通常是财富、身份或地位、权势和个人的才能这四者是主要差异。人们根据这些差异来衡量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我认为,这几种力量是互相协调还是彼此冲突,是一个国家治理得好坏的主要标志。我将使人们看到,在这四种不平等现象之中,人的地位的不平等是其他几种不平等的根源,而财富尽管是最后一个不平等,但其他各种不平等最后都将归纳到财富的不平等之中,因为财富是与人的幸福直接攸关的,是最容易使人感受到的,是可以用它来购买一切的。

注释

在我们的原始状态中,在真正的自然状态中,自尊心是不存在的,因为每一个野蛮人都把他自己看作是观察其自身的唯一观察者,是宇宙中唯一的存在者:整个宇宙都关爱他,是他的才能的唯一的唯一裁判者,因此,一种来源于他没有能力进行的攀比之心的情感,是不可能在他心中滋生的;同理,这个人既没仇恨心,也没有报复心:这两种心理是只有在认为自己受到某种冒犯之后才会产生的;而且,由于构成冒犯的原因是轻视和存心伤害的意图而不是伤害本身,所以,不会互相评比的人尽管有时候因某种利益而互相以暴力相加,但从来不彼此故意冒犯。

附录

一、给伏尔泰的回信

二、让-雅克·卢梭答费罗波里斯先生书

三、答一位博物学家的驳难

论科学与艺术的复兴是否有助于使风俗日趋纯朴

译者前言

小引

我们被美好事物的外表所迷惑。(拉丁诗人贺拉斯)

第一部分

一句话,正是由于有了他们(“有才学的人,那些培养才俊之士的人们”),你们在外表上才看起来一身都是美德,而实际上却一种美德也没有。

第二部分

无论是查遍世界的编年史,还是通过哲学的理论研究来推论难以史事,都找不到人类的知识有一个表明人类喜欢研究科学的起因。天文学诞生于人的迷信,雄辩术是由于人们的野心、仇恨、谄媚和谎言产生的,数学产生于人们的贪心,物理学是由于某种好奇心引发的。所有这一切,甚至连道德本身都是由人的骄傲心产生的。

科学产生于人的闲逸,它们反过来又助长人的闲逸。

讲究捧场与讲究诚实,这两种追求是不可能同时并存在正直人的心中的。

当年第一个翻越阿尔卑斯的那位将军的部下,如果是你们,那他是成就不了这一伟业的;那位征服你们祖先的将军率领的,如果是你们这样的士兵,那他是不可能获此战功的。

我的看法是:他们应当学习的,是他们成人之后应该做的事,而不要去学那些他们应该忘记的东西。

《纳尔西斯》序言

过多的考虑我们天性的柔弱,往往会使我们对豪迈的事业畏缩不前,不敢从事。过多的思考灾难,我们的想象力就会受到压抑。过多的担心未来,就会使我们失去勇气,反而使我们目前不得安宁。为防备预料不到的事情而做种种准备,那是徒劳的。

一切暴力、背叛、忘恩负义和种种恐怖事情的可怕的根源,就在于此,因为,两个人彼此都在假装为对方的幸福或荣誉工作,而实际上却在千方百计地牺牲对方,抬高自己。

人是为了行动和思想而生的,而不应当思虑太多;思虑太多,只能使人痛苦而不能使人变得比原来好或比原来聪明,只能使人怀念过去而不享受现在。有时候它给人展现美好的未来,其目的是用空虚的幻想诱惑他,用某种奢望折磨他;有时候它又给人展现痛苦的未来,让人们预先感受一下痛苦的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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