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4
2019-01-28 本文已影响16人
首席法务
我一有机会,就在向干部队伍和群众,宣讲社会共治这个概念。滴滴顺风车杀人案,有各种看法,从社会治理层面,我的看法是,我们缺少社会共治。这样的恶性案件,单凭滴滴公司,或者单靠公安部门,是治理不好的。首先,滴滴公司自己要有一套保护消费者安全的体制,没有一套可行的安全体制,政府主管部门不能批准上市经营,要设定前置审批。其次,公安部门应当与滴滴公司建立联动机制。这一方面,我们缺失立法,缺乏公权与私权合作的立法,也就是我们缺失社会共治的意识。再次,我们缺乏居民社区管理的方法,缺乏社区机构、消费者组织与公安部门的互动机制。
心得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