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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人能否为自己设立抵押权

2023-11-01  本文已影响0人  小薛说法

1.《民法典》并未明确禁止所有权人成为抵押权人。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由此可见,《民法典》规定了债权人为抵押权人,但是并未明确规定此处的债权人不能是所有权人。

2.承认所有权人抵押权也符合《民法典》的精神。      《担保法解释》第77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与该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一人时,该财产的所有权人可以以其抵押权对抗顺序在后的抵押权。”《担保法解释》虽然已经被废止,但是其内容不与《民法典》规定相抵触且符合《民法典》精神的,可以沿袭其审判思路审理相关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主编的《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一书在第五部分中指出:“《担保法解释》没有被《民法典》吸收,没有在《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中规定的部分条文,其原理如果与新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不矛盾,对《民法典》施行后的担保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审理时还可以沿袭原来的审判思路。”另外,在本书第687页,最高法民二庭也认可《担保法解释》第77条符合《民法典》精神,可以沿袭原来的审判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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