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儿子和女儿的责任应该怎么分配?
2019年2月6日,新年初二,这是公家每年团圆的日子,今年大家聚得特别齐,在四伯家坐了四桌多人。本来大家坐在一起是弟兄姊妹团年的日子,今年却有一个更重要的主题,就是讨论公的赡养问题。
公今年87岁,自从婆去世后一直独居,上个月瘫痪住院,现在生活已经不能自理,需要有人全天看护。公有八个子女,四个儿子,四个女儿,两个儿子去世多年,现剩下六个子女共同赡养老人。
按照农村传统习俗,老人应该由儿子赡养,两个儿子三伯四伯不愿回老家照顾老人,每个月会给老人定量生活费。可是老人现在生活不能自理后,聘用人照顾的费用,加上医疗费用,每个月的花费超出了两兄弟的预期,现在他们要求另外四个女儿要赡养老人,并且分担老人的医疗费用。
女儿们大部分不同意这个提议,并觉得当年父母培养孩子的时候是儿子女儿是有区别的,儿子得到重点培养,并因此享受了很多退休后的福利,女儿却在家干农活,没有机会接受更好的教育,分家时也没有得到家产,所以现在针对儿子提出的分担赡养义务的提议,表示反对。
弟兄姊妹因此闹得很不开心,大家都不欢而散。
在老家,像这种不赡养老人的例子,特别多,我回去已经听到三四例了。凡是儿女不赡养,总是有各种各样的理由,比如老人脾气古怪,无法相处;比如老人帮某一个弟兄抚养小孩,其他弟兄以老人偏心一方为由不尽赡养义务;又比如老人年轻时做过一些在子女眼里看来是不正确的事情,子女心里有怨气不承担赡养义务。
作为孙辈,对于爷爷辈的赡养,其实是没有发言权的,但是对于某些长辈没有解决问题的态度,还从中捣乱的自私的做法,表示不能认同。
可是很多老人很善良,善良到年轻时奉献出自己的所有培养子女,甚至帮助抚养孙子,可是最后自己老了,动不了,子女就抛出自己的各种难处,将老人从心理失望开始逼向绝境,生病,最后死亡。
在这里也抛出两个问题:
第一,现在的社会,女儿是否和儿子一样,拥有同等的赡养老人的义务?
第二,如果老人帮助某一个子女照养小孩,其他子女就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