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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存·周纪·周显王(一)

2019-03-31  本文已影响62人  刘青萍
史存·周纪·周显王(一)

      显王,名扁,烈王之弟。在位四十八年,谥法,未详。

(癸丑)元年春王正月

夏四月

秋七月

冬十月

齐人伐魏取观津

(《通鉴》注:东郡有畔观县,古斟观国,疑即此。)

赵人侵齐取长城

(《刘昭志》:济北卢县有长城。《史纪》:苏代曰:齐有长城巨防是。)

(甲寅)二年春正月

夏四月

秋七月

冬十月

(乙卯)三年春正月

夏四月

秋七月

冬十月

魏韩会于宅阳

(《括地志》曰:宅阳故城,在郑州荣阳东十七里)

秦败魏师韩师于洛阳

(古洛阳城,今河南府洛阳县东北)

【书注】战国之初,韩、赵、魏、田,篡晋齐而自立。务相攻伐,不特不知修德,并不沿桓文之旧,是以秦得鸱张㬪书于册,世变可觇也。

(丙辰)四年春正月

夏四月

秋七月

冬十月

魏人伐宋

(丁巳)五年春正月

夏四月

秋七月

冬十月

秦败三晋之师于石门,赐以黼黻之服

(石门,《一统志》:在解州东南白经岭踰中条山通陕州、道州岭,参天左右,壁立间不容轨。)

【书注】三晋,分晋地而自立,王幸命以为侯,不思恭主庇民,互相攻伐。每侵陵卫、宋等国,周王盖心惮之故。秦败其师而赐以黼黻,然秦戎狄不优于晋也。王之赐之,实自益其疾,故书以病之。

按:《史记》止言败晋师,而温公言:三晋不知所本,姑仍之。

(戊午)六年春正月

夏四月

秋七月

冬十月

(乙未)七年春正月

夏四月

秋七月

冬十月

魏人败韩师赵师于浍

【书注】五年《史记》言:秦败晋师,斩首六万。温公书:三晋或谓一国之兵,然曷至遽伤六万人乎?三晋何以合兵与秦战越一年?何以三国又相攻,其事均不可考。姑仍旧史书之要以见三晋相恶,秦所为益横也。

秦败魏师于少梁

(《史纪正义》曰:少梁,冯翊夏阳县,魏有大梁,故以少梁别之。今之同州,韩城县南二十里古少梁国。)

【书注】魏方败韩赵之师,而秦即败魏师。足见三晋相恶,适足启秦之侮也。

(庚申)八年春正月

夏四月

秋七月

冬十月

彗星见西方,卫鞅自魏如秦。

史存·周纪·周显王(一)

《史记》:秦献公子孝公立,是时河山以东,强国六,淮泗之间小国十余。楚魏与秦接界,魏筑长城,自郑滨洛以北有上郡。楚自汉中,南有巴黔中,皆以夷翟。遇秦摈斥之,不得与中国之会盟。孝公发愤,布德修政,欲以强秦,下令国中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于是魏公孙鞅乃西入秦。鞅,卫之庶孙,好刑名之学,事魏相公叔痤。痤贤之,未及进。会病魏惠王往问之曰:公叔病如有不可讳,将奈何?公叔曰:痤之中,庶子卫鞅,年虽少,有奇才。愿君举国而听之。王默然。公叔曰:君即不听用鞅,必杀之。无令出境,王诺而去。公叔召鞅谢曰:吾先君而后臣,故先为君谋,后以告子,子必速行矣。鞅曰:君不能用子之言任臣,又安能用子之言杀臣乎?卒不去,王谓左右曰:公叔病甚悲乎!欲令寡人以国听卫鞅也。既又劝寡人杀之,岂不悖哉?鞅至秦因嬖臣景监以求见。孝公说以富国强兵之事,公太悦。

【书注】温公《通鉴》不书彗星见。朱子特书之于卫鞅。入秦之上见鞅之为名教害,非偶然也。自鞅用秦,毁先王之法,启残刻之风,强秦亦以亡秦。圣道由斯不振,彗见西方。天象不诚昭昭乎。《春秋》书:入出而复入,或伐人入其国。鞅如秦不能,必秦之用也。故第以常书曰:自魏如秦病魏也。

(辛酉)九年春正月

夏四月

秋七月

冬十月

(壬戌)十年春正月

夏四月

秋七月

冬十月

秦以卫鞅为左庶长,立法令刑其世子之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

史存·周纪·周显王(一)

      卫鞅欲变法,秦人不悦。鞅言于孝公曰: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甘龙曰:不然。缘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之。鞅曰: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谕于法之外也。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贤者更礼,不肖者拘焉。公曰:善!以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令既具,未布恐民不信,乃立三丈之木于国南门。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日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予五十金。乃下令,令行期年,民之国都言新令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太子,君嗣,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明日,民皆趋令行之。十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鞅曰:此乱法之民也,尽迁之于边,其后民莫敢议令。

史存·周纪·周显王(一)

【书注】旧史书:卫鞅变法,然秦僻处戎翟,未行周礼。其命官治国,皆自为之。穆公有贤德,而子孙赖之。故孔子录《秦誓》,自是以后,罕有贤君。孝公发愤自强,用鞅为政。其所变者秦法,非周法也。因后始皇有天下。汉兴无贤圣之臣,不能复三代之。

      旧遂以变法为秦罪,今考鞅之法,亦非尽不可行。特其不讲仁义,惟务强民勇战取快。目前且以严刑督责,遽刑太子之师傅残刻峻急,为秦之所以亡。故画立法令而不书变,特书其刑公子虔等,以着其暴。旧史书:太子诸侯。子曰:世子今正之。

史存·周纪·周显王(一)

作者:刘沅(字止唐)

录入:太极生

点校:刘青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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