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恩负义?体育明星自由接广告惹争议|君众律师

2016-09-11  本文已影响28人  d0c26a462d40

近日,2016里约奥运会终于走完了最后一程,但又一批体育明星蓄势而起,比如女排、傅园慧等。在后奥运时代,这些体育明星亦会受到社会的追捧与热爱,代言一批又一批的广告,实现体育的经济化,而随之而来的,亦还有关于体育明星自由接广告而引起的无尽的争议,部分体育明星甚至会被指责为贪图名利,忘恩负义。

争议之源

目前我国体育产业并未到达高度商业化,不似NBA、欧洲足坛等,除了合同本身限制,一般不存在这样的争议。我国的运动员本身并不靠自己承担成本和商业化运作成名,而是靠国家和政府从小投入培养才能功成名就,整个体制管理都高度行政化。因而体育行政部门安排的协议体育明星往往无法选择,并且分到的收入也很有限。“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于是当然也有体育明星单飞。但随之即遭到各种处罚,甚至包括禁赛,比如当年风光无限的田亮、郭晶晶等。特别是最近宁泽涛在奥运参赛前的“伊利广告门”,又使这一话题登上热门。

体育明星并非白眼

首先,就李娜、丁俊晖等“产权”属于自己,不是在国家行政化管理体制下成长的体育明星而言,私接广告,获得发展理所当然。目前政府大力推进体育产业商业化,他们代言是其中推动发展的重要部分。

其次,在这个高度商业化的社会,个体利用自己的优势赚取商业利润实属无可厚非。更何况是从小接受高强度的专业训练,学历不高且常负伤痛,在国际赛场上拼杀为国争光的运动员。让运动员获得更多物质收获,一方面可以这些祖国的英雄们“老”有所依,不会晚景凄凉,另一方面亦可以吸引更多的人才投身体育事业,推进体育事业获得更长远的发展。

更何况接广告应属一种劳动权利,而劳动权利是宪法权利,不得剥夺。虽说作为权利,必然有行使的约束,但也没有必要一棍子打死,而是更应讨论的是放宽或解除某些约束或者加强或设立某些约束。

何不双赢?

利益博弈历史以来长期存在,其关键是如何从公平、透明、尊重的立场处理矛盾、化解信任危机,获得双赢。

运动员成名后,必然会面临商业利益的召唤,这是商业社会的本质需求与体现,体育明星自由接广告实则不存在对错。在管理上,需要拿出更多的智慧,一味封堵、一味妥协,都不是办法。因而君众律师事务所张明君律师认为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来看,运动员必须遵守的有些规定是有争议性的。借助田亮、宁泽涛这类公共事件,引起公众的关注,其实有助于修正对于运动员专有权属的管制方面的问题。从而引发“体育运动员是应比照公务员还是应比照公司职员?相应的管理法规如何设置才合法?”等更多好的思考。更进一步做出相应的改革,比如体育运动员本人接单独代言,可以考虑与体育中心分成;体育中心接团队群体代言,在保证运动员知情权的同时,也应考虑到其他商业价值不是那么强的队员等,来充分发挥每个运动员的价值,调动起积极性。发挥正向激励的持续作用,促进我国体育产业发展,取得双赢。

君众律师事务所由张明君律师于2009年创立,是一家专注于商业交易和商事纠纷解决的律师事务所。君众律师事务所长期致力于公司股权、国有资产、金融证券和泛娱乐等行业领域,已为中石油集团、中粮集团、中航工业集团等央企和近百家金融和娱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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