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周秦之变的理解

2021-03-09  本文已影响0人  生物统计与SAS研究员

一、我遇到的问题

        作为历史爱好者,我一直有一个关于周秦之变的想法,但是这只是个猜测,而我不是专业的历史研究者,所以我没有能力去论证这个想法,所以希望秦老师能帮我看一看,这个猜测有没有什么问题,在您的知识范围能不能支持或否定这个猜测。

        我的猜测是:商鞅的变法,实际上仍然是分封制,只不过在原有的基础上做了些调整而已

二、为什么我有这样的猜测

        从法家的治理思路来看,变法的核心肯定是强化王权。强化王权的方法是打击大家族大贵族,“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随着原有的宗族,部落解体,以及贵族的没落,原来君主从贵族那里召集兵力和财物的方法就行不通了。所以我想商鞅一类的变法家,面对的最直接最棘手的问题肯定是:用什么来替代原来的大贵族,作为新的财源和兵员。身处在周秦之际,我猜想这个解决办法不是抛弃封建制度,按现代国家的思路组织郡县,而是沿着封建制度的思路找新的封臣来代替原有的贵族。因为人不可能脱离时代,不可能有超越时代的思维。

        所以也许商鞅的思路不是把土地从贵族手里拿出来“国有或私有”,而是把土地直接分封给每一个三口之家,把分封制从原来的 “王—侯—卿” 的多级分封,变成 “君—民” 两级分封

        如果说商鞅和当时的人是这样 看待 这场变革的,那按这种视角可以有助于理解一些现象。

三、新视角解读四个小问题

        1、关于这场改革到底是国有还是私有的改革,秦老师有过解释。我很同意秦老师的解释,如果按照这个视角,我觉得可以进一步解读:从产权,所有制角度解读这场改革是不合适的。因为周秦之变并没有改变封建制度,土地依然是分封制下的土地。改革不涉及产权的变化,严格来说不论改革前后,都不存在产权的概念。从分封制的角度可以更好的理解,为什么变法后土地既不是国有也不是私有,正如同变法前的土地一样非公非私。

        2、我感觉奇怪的一个点:中国前半段收税为什么会按户口,按人头?我印象中的说法是,因为唐宋之际,国家承认了土地私有,自由买卖。所以没有地的就不用交税了。但这没法说服我,因为它只是解释了为什么改成财产税,但没解释以前为什么是户口人头收税。土地禁止买卖也可以按土地收税,均田制下也有很多“授田不足”的,一样会有因土地多少导致的不公平。如果说这个是从分封制继承下来的思路就能理解了。封君给封臣土地,封臣向封君交财物,服兵役。比如一个公爵应该只是去找它分封的那几个侯爵要钱要兵,一个侯爵就是一个家族(户),他只会按人按家族索要,不会按财产向几个封臣收税。

        3、以前的一个困扰就是“兼并”这个名词。在先秦,这个词是一个政治军事领域的名词,指的是国家间的互相吞并。而一旦到了汉代以后,这个词就变成了经济领域的名词,指的是土地间的互相买卖。换句话说秦汉之际,“兼并”这个词语发生了一个革命性的含义转变。短时间内要想有这么大的转变,一定要有一个不变的含义来联系。比如,china又是瓷器又是中国,两者差别很大,但是中间有一个潜在的含义把两者联系起来了。如果把土地理解为一种财产,诸侯国理解为封地,就很难跨过 政治—经济 之间的屏障。但是,如果你把土地也理解为一种封地的话,“兼并”这个词则自始至终都指的:封地间的非法合并。如此词语含义的转变就说的通了。只不过以前分封诸侯数量有限,封地辽阔,不会出现诸侯把封地卖了跑路的事。但农民数量庞大,土地很小,卖掉走人的事很容易出现,也难以禁止。

        4、还有让我我感觉奇怪的是,为什么西汉人这么在乎土地兼并。老实讲,我觉得汉代的兼并,单就自由买卖导致的产权集中来看并不严重。千年田八百主是非常夸张的说法,这个秦老师也讲过。如果从民生的角度,统治阶级这么在意兼并,好像不大说的过去。如果你把土地理解为封地而不是财产的话,我就能理解他们在意什么,封地是政治体制的一部分,通过封地确立了封臣和封君的关系,以及一切政治权力和义务。封地不合法的合并,实际上破坏了分封体制。西汉人害怕的不是地主,而是“兼并”在缓慢的破坏政治体制。它关注的点不在民生,而在政治体制的稳定。

四、关于废分封行郡县

        “废分封行郡县”一直以来是形容周秦之变的,其中“废分封”,表达的是废除了分封制。如果这是当时人的看法,那这会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但是,似乎这个说法不是当时人的说法,至少我在古诗文网中,用“废分封”,“废封建”作为关键词检索,最早的文章苏轼的一篇“秦废封建”。

        我简单翻了一些史书,好像说法只是“不立诸侯”,没看到秦汉有废分封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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