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容恶行就是伤害自己的权益

2019-06-29  本文已影响0人  周末壹书

4月25日,买家黄小姐在李先生的淘宝店购入18件衣服,总价4600多块钱。可五一小长假过后,说是不喜欢,发起了退货请求。

为了寻求改进的方向,李先生加了买家微信,想问问她不喜欢的原因,结果点开对方朋友圈,李先生大吃一惊。原来,五一假期,对方和小姐妹穿着李先生店里的衣服,去西藏旅游了,发了好多美照。这下子李先生气坏了,你说不喜欢要退货,私下里却已经穿着衣服去旅游了?这未免也太欺负人了。

卖家气不过,在媒体曝光了。

在舆论压力之下,我们看看买家怎么回复的:

“不停地有人打电话、发短信辱骂我。我不知道自己做了什么,铺天盖地的都是一片骂声。”

干了什么你不知道吗?(当然打电话去骂人是不对的,但是这个时候买家依然觉得自己没错呀!)

再看看采访时她的解释:

“我是拿到卖家快递当天去西藏旅游,很多衣服都没有拆封。旅游时,我一共拆了八件,穿了八件,其中三件是很喜欢的。其余的有的衣服偏大,感觉质量不好,就套在身上拍了个照。”

25号下单,29号签收,5号申请退货(5号申请是卡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时间,并不是实际退回商品的时间,申请退货后买家在10天内发货即可),你带着18件衣服往返于景点和住处,用意在明显不过了,肯定是要穿着拍照的。夏季,都是贴身的衣服,出门在外,难免出汗吧,拍靓照肯定化妆了的吧。

对了买家在被卖家质问“穿了的还要退货”后,狡辩:“你买了衣服你不试穿吗!”“试穿的时候拍张照片你也管吗?谁规定试穿不可以拍照了吗?”

下面就是所谓的试穿照:

可惜,网友太强大了,你也太爱秀了,所以你的“美照”被曝光了,丰富多彩,妆容精致,客观来说,长得不错,照片拍的也不错,但是这样的美丽确实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

如果给你退货,这些衣服两个结果,扔了,卖家肉疼,4600元很大的损失了;卖了,别的买家被蒙骗,买一件二手的衣服?

不好意思,热爱生活可以,请自己买单!

主观来说,人品是基础,人品不行,其他免谈。

作为卖家,做的是生意,不在乎这4600元,难道在乎你是不是有道德?

侥幸心理?太可笑了,你意思是还有下回呗,干的再细致点呗,这与欺诈有何区别?

我无法相信她有一部分衣服没有穿?请想一想,你要是看不上的衣服,不打算穿,你会沉甸甸的从宁波带去西藏?

这帐算的对,两个人,往返9天的行程,刚刚好18件衣服?

至于淘宝网最后的回复,作为一个十几年的老卖家和一个超级会员的老买家,我非常不满意!

这样的用户还留着过年吗?

禁止交易才是正道!

对恶行的纵容就是对自己的伤害,此事一出,必有仿效之人。

作为卖家在商品包装吊牌齐全的情况下如何证明衣服被穿过?香水味?汗味?烟草味?难道寄到淘宝总部去让小二闻闻?衣服褶皱,卖家怎么证明不是自己揉的?一件衣服短暂穿着,比如去参加聚会或者旅行,根本不会有明显的穿着痕迹!

可是现在在凭据如此充分之下,淘宝依然给予部分商品退货退款的处理,实在难以接受。

作为一个卖家,我们经历过穿后退货的,也经历过故意破坏后退货,苦于没有凭据,无法证实,这些退货只能扔掉,无形当中,增加了售后的成本,也增加了我们对大多数买家的防备之心,从刚开始大部分商品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到现在仅有少量商品支持,是因为按消法规定某类商品必须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真正受到伤害的是大多数没有做错的买家,同时对于经营者来说,淘宝利润微薄,几千块的货款,可能要很多天才能赚到,甚至于一些小卖家,这4600可能是他一个月的收入。

一味的退让,卖家只能提价用以抵消售后成本,或者提高售后的门槛,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作为买家们,这是我们愿意看到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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