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案例怎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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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案例怎样裁定
事由 :
A公司正常在国内开设网站 ,网站域名到期后 ,A公司停止续费网站关停 ,但没有及时向通信局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三个月后 ,域名被B(公司)在外网注册 ,并且服务器也在国外,网站用于传播影视节目 ,但是,网站上没有查看到A公司备案号。后来 ,国内C公司以该网站侵害其影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起诉A公司 ,理由是查询 ICP备案A公司名下域名与该侵权网站域名一致 。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第八条同时规定,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焦点:
一,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即开设网站必须备案 。
二,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主体身份的确定 ,以行政法规授权的有关国家机关许可或备案内容为依据 ,备案信息即网站经营者 。
三,根据惯例 ,在国外注册域名绑定国外的服务器空间,则无需进行备案。
争议 :
国内ICP备案是否与国外注册域名及服务器还有法律上的关系?
以上因由,敬请热心人士发表中肯建议,以正偏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