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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监管与事后监管

2017-09-06  本文已影响0人  自在心灵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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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兆丰老师的得到订阅栏目《薛兆丰的北大经济学课》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政府进行事前监管与事后监管的利与弊。

政府有选择地进行事前监管与事后监管能够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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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监管与事后监管的区别以及适用范围是怎样的呢?

事前监管是指在商业活动发生开始以前政府就开始监管,很显然在人家还没开始商业活动你就要去监管的话,那就要求这种监管是有预见性的、标准一致的,它是适用于所有参与者的,而且是可执行的。

而事后监管就要求受害者拿出受害的证据证明自己所受伤害与行为人之间是有因果关系的,这种伤害是偶发的,不可能是涉及所有活动参与者的。

选择事前监管还是事后监管,主要看那种监管的总的社会成本更低。

日常药品、餐厅屠宰场的安全标准、儿童商品、航空服务等都是面向万千消费者的,这些都适合事前监管。当然事前监管的成本也很高,因为每一位参与者、每一种产品、服务都涉及其中。

事后监管是出了事之后再去监管,再去追究责任。监管数量要比事前监管少得多,从这个角度看他成本更低。但是很多的事后监管的弊端也很明显。比方说一个人吃了一家餐馆的东西后得了急性肠胃炎,这个因果关系是很难界定的,因为他不只吃了这一家餐馆的东西,他还吃了别的东西,这个举证是很难的。

还有一种情况是当事人付不了责,即使法庭判处当事人侵权赔偿,可是他根本配不起。比方说一个人在自己的后院从事危险实验,结果把邻居给弄死了,这种情况他根本赔偿不起,所以针对这种情况就只能进行事前的监管,禁止任何人从事这种危险活动。

事前监管和事后监管有事是配合使用的。例如交通法规、医疗事故等。都是事前就制定了一系列规则,需要取得执照等,事后再跟进具体情节、伤害情况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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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有很多监管不到位的情况,本来应该事前监管却成了事后监管,本来应该事后监管政府却强行事前监管。

比如以前的计划经济时代,什么商品卖价多少都是人为规定的,而不是遵循市场规律的,当然就会出现很多问题。价格应该是事后监管,如果某种商品价格太高或太低对人们生活造成影响政府再去监管去调控,虽然有一定滞后性但是不会破坏整个市场经济的运行,总体来看利大于弊。

比如很多安全问题,都是发生了事故之后才想着去排查隐患,而不是事前就去定期检查避免事故的发生。

比如一些老小区至今没有安装监控,导致很多心理变态的人破坏汽车、电动车等,等破坏已经造成了再去追查也无济于事。根本找不到真凶。这种情况就该整个小区统一规划安装监控,进行事前监管,事先防备,这些成本尽管很高但是至少能起到震慑作用,让居民能过得踏实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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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政府的事前监管太严格也是有副作用对。

政府有时对一些新药的研制、临床应用等做了太多限制,需要经过繁琐的审批程序,这当然减少了因为新药带来伤害的可能性,但是从另一个角度说那些生命危在旦夕等着新技术新药物救命的患者可能会因为等待要付出巨大代价。

很多绝症患者,根据目前的医疗水平、已经上市的药品无法治愈,他们宁可冒着危险去尝试一种新药而不是想对安全地等死。其实这种情况下可以根据患者的病情区别对待,在征得患者及家属签字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尝试使用新药物治疗,这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也可能更快证明新药的有效性,从而让更多人免于痛苦和死亡。

任何的事情都有两面性,都有适用范围,关键要权衡利弊,区别对待,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的收益,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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