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
我当律师已经有好些年头了,但有时却很难回答一些极普通的法律问题。
一次一个年轻人问我,有一个人在大庭广众之下平白无故地打了他一耳光,他该怎么办?
我不暇思索地回答他:你可以报警,如果你有伤可以先到医院治疗,然后到派出所处理,要他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如果我没有损失呢?他说。
那派出所干警对他批评教育,让他向你赔礼道歉。
那我不是让他白打了吗?
可他已经向你赔礼道歉了。
是不是只要赔礼道歉了就可以乱打人了?
当然不是。
可事实是只要赔礼道歉了打人也没事的。
那是仅对没造成什么后果的情况而言的。
如果让你选择,你是做挨打者,还是做打人后再向人道歉的那个。
说真的,我不想去打人,也不愿意被人打。
直接正面回答。他那口气象个法官,而我倒好象成了受审的罪犯。
我不会做他们中任何一个。
因为你良好的道德修养,你不会平白无故去打人,但人家要打你是由不得你选择的。
生活中是要碰到蛮不讲理的。我支吾着。
显然他并不满意我的回答,我也不在乎这点,我怕的是他继续提出一些古怪刁钻的问题。果不其然,他接着问我:那个人打了我就跑了,我报了警,警察说这事情太小,也没办法查,不给立案,叫我自认倒霉吧。警察这么做对吗?
我想说这不对,可是实际上警察确实会这么做这么说。我沉思了一会,只好说,理解万岁吧,警察忙不过来,没办法。
那我真的不是被白打了吗?
要不,你自己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我一介平民百姓,有那么容易收集证据吗?
很难,做到了也许也得不偿失。
所以我只好被白打了。
但法律是保护你的权利的,并规定有相应的救济途径。
法律实际上并没保护我的权利啊,就象一纸空文。
看法虽然有些偏激,然而法律法规颁布的越来越多,法制可谓日益健全,老百姓为什么还是有这样的感觉?这个问题很重大,似乎应该由人大立法委来思考。然而今天我无可逃避地面对着了。
我正思索着如何应答,他轻松地笑笑:算了,不敢再劳你的神了,其实当初我的选择很简单也很有效,他打我时我毫不犹豫地回敬了他一耳光,他可能觉得不是我对手,就跑了。
我审视了一下他的身材,的确是可称得上魁梧。
我觉得这样很公平,我是被打者,也同时做了打人者。我不要道歉。他自得地笑笑。
我不能说他得到的公平是合法的。可以牙还牙,好象也并没错。
可要是挨打的没那魁梧身材呢,那不是被白打了。在结束跟他谈话时我不由自主地这样想。虽然我立即清醒过来,但不免吃惊于自己的突然迷失,因为这话该是他说的。
这个年轻人是我一个堂叔的小舅子,精明、强悍,很有经济头脑,也很时尚显派,小车从普桑到别克再宝马,已更新换代好几次,显然宝马也不会是他一生的选择。他看许多问题都有独特的见解,给人的感觉是永远不会吃亏和服输。
最近的一次见到他是在看守所。他开着他的宝马经过旧城区,在一座小桥上与别人的富康相遇,对方认为是自己先上桥,说什么也不肯相让。他下了车,拿石块砸了富康的车窗玻璃。他说富康给宝马让路,这是社会上公认的交通规则。他化点钱买富康的车窗玻璃就是为了来维护它。可是有一块玻璃碎片飞进了富康主人的眼睛,他以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
他说出再多的钱也无所谓,只要他不去监狱。
我不知他有没有想过,如果现在给那个富康的主人二选一,如果可以让他的眼复明,对方定会选择,将玻璃碎片塞进他的眼睛,然后心甘情愿去坐牢。
我拒绝了他要我在审判阶段为其辩护的委托。
没有我,当然有的是人能使他如愿。
人首先面对的是道德,道德自律才是终局性的。
在道德和法律面前,这是我的选择。
这一点很多人都懂,但常会因自私而迷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