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辩良心必须摆正
我们的地球以倾斜的角度围绕太阳转着圈圈。于是有了春夏秋冬,有了冷暖炎凉。
在倾斜的地球上,有一群叫做“人”的生物,以垂直的角度立在地球上,于是有了人心,有了公道。
这群具有高度文明的生物组团,产生了社会,社会是个笼统的团队,内中良莠不齐,善恶混杂。
社会以法律护航,或乘风破浪、或颠簸起伏地运行着。
法律是一把惩恶扬善的正义剑,本来是眼容不得沙子,喉扎不得鱼刺的侠士,斩妖魔,驱鬼魅,欲还人间一个清平。如今却有人要把他打造成一位烧香拜佛的盘珠老妪,进不得扬剑击鬼魅,退不能拔剑退妖魔。
击鬼退妖,则某些法界人士认为:鬼妖成鬼妖的原因颇多,击之冤哉,应击阻拦鬼妖修炼的因素,是他们阻拦不力才使鬼魅成其鬼魅,妖魔成其妖魔;故击鬼退妖,不公道也!
于是法律这个浓眉大眼,目若朗星的侠客在这些混入法界的潜规则挟持下,终于变成一个缩舌拔齿,瘪唇眵目的躬腰裹脚老太太。手里不再是剑,而是一根支撑蹒跚步伐的拐杖!
保姆纵火烧死几条人命,法律老太太却被法辩挟持柱拐奔波在消防物业间为被害家属和纵火保姆讨公道,难道消防物业须有预知某保姆放火动机的特异功能才配为物业消防?他们只有为实施犯罪的人的罪恶果实降到最低才是合格的单位?
消防物业,一个救人于危难,一个服务于大众,他们有义务有职责为大众服务,但他们不能保证他们的服务成果百分之百完美,消防业,已经有多少人把生命青春留在一个危险瞬间?他们也是人,也是血肉之躯,他们到灾难现场也需要时间,他们不是电,一合闸便到了现场!凭什么让他们为纵火杀人的罪犯背锅,背锅的目的又仅仅是为了争取纵火恶魔的生命自由?
法辩是什么?是罪犯的奴仆?专为罪犯收拾烂摊子?是为罪犯挡枪的盾?是为罪犯找背锅人的锅探?这罪犯也太有面子了吧?她是武则天?是慈禧么?法辩是她的张氏兄弟?是她的李莲英、安德海么?
如果这个案件处理不当,会产生如下后果:
赌博者犯罪率上升,此案犯的轻判,必定使同样因赌而敛财手段极端走上犯罪的人增多,因为他们以此案为鉴,会变的有恃无恐!此其一也!
被赌博穷凶极恶者坑害致死的人将增多,且死不瞑目!此二也!
人心狂躁、压抑。
害人者类属将气焰嚣张的摁不住浮躁,摁不住浮躁则变本加厉危害社会,视法律为玩物,玩于股掌之间。
被害者类属将痛苦压抑得不到伸张,得不到伸张则人心惶惶,视法律为恶人之鹰犬,不再信任。
法律成恶人玩物,失去善良人的信任,此三也!
人心自有公道,法律必存准绳。此案非同小可,四条无辜人命,一个赌徒骗子杀人犯,孰重孰轻?
相信法律会大快人心,相信恶魔最终伏法。好人本来就难做,如果恶魔再逍遥,好人也不敢做好人了,干脆也去做恶魔了,反正恶魔有法律保驾护航,有律师为其讨自由讨生存权!
有人说:辩护律师就是为当事人的自由和生命负责!
如果当事人真是无辜冤枉的,这个律师一定是伟大光辉的律师!
如果当事人罪大恶极,真的实施了犯罪,这个律师仍为他开脱罪过,讨自由讨生命,置枉死者于不顾,那么他就是个恶讼师。
如果我是律师,却做这种放火恶魔的辩护律师,将是我一生的耻辱!就算不干律师,也要坚决拒绝给她做律师!她还配有律师么?
如果纵火案可以因消防物业为纵火犯背锅,而使纵火犯减轻应承担罪责。那么,陈世峰的杀人罪,完全可以让卖刀者去承担,如果卖刀者不卖刀给他,他拿什么杀人?依此类推,世上将无刀可买,菜也不必刀切,只好改用手撕算了!
这个案子已拖的太久,如果再拖,就是要置原告于死地的恶毒战术,被告律师为了职业道德,如此南辕北辙,离职业道德反而愈求愈远……
消防物业,以此案为鉴,正视自己的不足之处,是必须的,但这些不足与放火杀人是两码事,与审理保姆案是两码事。
我们只盼望对无耻恶魔快快惩处!还被害人家属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