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来搞笑的传奇每天写1000字

感谢‘抄袭’ 感恩有你

2018-08-09  本文已影响274人  罗小菜

本人于2018.07.23 18:13分发表于简书的文章
《《21克拉》女人一定要堕落了才能找到真爱?》

于2018-07-24 23:14:11被原封不动的搬上了头条号
https://www.toutiao.com/i6581802239420006926/

其实,这篇稿子带着严重的个人情绪,写的不是很成熟,而且,一篇文章之中有三个观点之多。且本人并没举出充分的事实论证自己的观点。写的确实潦草,觉非上乘之作。

仅在一天之内被‘抄袭’,本人感动之情,难于言表。

我要说的是:感谢‘抄袭’,感恩有你

说起来,本人于四个月之前,入驻简书,共写了70多篇文章,收获了193个粉丝,既不算高产也不算是质优,是简书里很纯粹的一枚小学生。

回过头来,看看自己四个月里,写过的所谓的文章,真是满纸荒唐。作为一个学生,我既无天赋,也不勤奋,还观点偏颇。

谈写作,我没资格。

我写文章,是因为写下这些文字的的时候,我开始整理自己散乱的思绪,让自己生命的轮廓,逐渐清晰。
开始梳理心情,让自己的内心变得平和宁静。
也安抚了自己躁动的灵魂。
我写作的目的是为了让自己,即便是跌入生活的琐碎里,重复着同样的故事,却有着不一样的心境。

惭愧地说,我经常被自己狭窄的视线所困。
无法描述,我写下每一个字时的卑微心境。
无法描述,我如何斟字酌句的企图摆脱文字里的稚嫩。
无法描述,我如何走出那些反复挫折,又再次跌入谷底。这一切的一切让我越发的感到困惑和迷茫。
最糟糕的是我的写作的热情也在锐减。

我开始意识到,自己的文章、没有框架、毫无章法、天马行空,大部分是自说自话。

这严重的刺伤了我的自尊心,甚至,让我一度打算放弃。

所幸的是,我在简书里遇到的每个人都是友好而善良的,ta们给了我极大的帮助和鼓励,才让我支撑至今。

但坦白说:我已如入秋之蝉,余音不足。

却恰在此时,发生了被‘抄袭’事件。

我于23日发稿,仅仅一日之后,便被‘抄袭’,我震怒之余,也开始振奋。

这说明,至少,有人可以认可我的文章了。

这让我恍惚中从拾信心。

是你让我坚信,自己的文字是被认可的,我的付出是有实际价值的。
是你让我在漫长的四个月的写作里,终于,领悟到了真正的快乐与满足。
是你冒着被封号的风险,用你智慧的眼光透过我心灵的雾霭,找回了我不知散落在哪里的信心,也照亮了我灵感枯竭,幼稚懵懂的心。
‘抄袭’可能会动摇许多写文章的人的信念,然而,却让我更加坚定和执着的相信,写文的意义所在。

我要真诚的说,感谢抄袭,感恩有你。

但是在这里,我要敬告‘抄袭’君,你的舍己为人的行为是有风险的。

下面我对你进行友情提示:

关于‘抄袭’,其定义为:指窃取或修改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在相同的使用方式下,完全或者部分完全(设定.念白.概念.台词.场景.图片.等...)照抄他人作品或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或内容的行为。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

确切的说,在立法上,中国《著作权法》未使用抄袭概念,其第 46条第五项使用了“剽窃”一词, 但没有对此概念进行界定。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于1999年 曾作出如下回复:
《关于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给青岛市版权局的回复》
第1条指出:“著作权法所称抄袭、剽窃 , 是同一概念(为简略起见,以下统称抄袭), 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
抄袭侵权行为需具备 4个要件 :
第一,行为具有违法性 ;
第二,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
第三, 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
第四, 行为人有过错。由于抄袭物需发表才产生侵权后果, 即有损害的客观事实, 所以通常在认定抄袭时都指经发表的抄袭物。

因此,更准确的说法应是, 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
由此可见,国内对抄袭的认定基本上限于“作品或作品片段”。
抄袭不仅违反了著作权法,并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为什么现代国家要制订《著作权法》来保护著作权人?原因就是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

信息时代,任何信息都可以轻易地被复制,所以为了,保护创新者的财富有利于鼓励人类的创新,我国有明确的立法,还请在您抄袭之余,加强法制学习。

抄袭是可以获得财富而又省去了创新的时间,虽然抄袭者获得了个人利益,但是站在人类发展的高度上来看抄袭是毫无意义的:只是无意义的重复。 且要负法律责任的。

                                        ---------致我可敬的文字搬运工

(抄袭者:我们不生产文字,我们只是文字的搬运工。)

(本人原创,如需转载请联系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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