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规则
茶狼
关于规则,其实已是老生常谈的话题。记得梁实秋先生有一篇文章叫《排队》,大意讲的是中国地方大,按说用不着挤,他一直弄不明白为什么到了陌生人集聚在一起的时候,便不肯排队,而一定要奋不顾身,难道排队真需要一条鞭子吗?梁老先生思考的也就是规则与秩序的问题。
顾名思义,规则就是规定出来供大家遵守的法规、制度或章程。按照哈耶克的观点,规则是防止相互矛盾的目标之间产生抵触的手段。人类为了有序的生活,为了和谐的相处,需要各种形式的行为规范和防止矛盾的手段。古人曰:规者,正圆之器也。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说的就是规则对于人类社会的重要性。我们不难想象,一个没有规则的无序的社会无异于纯粹的动物世界。事实上,规则是享受权利的保障,每个人都用规则约束自己行为的同时,也从中获得了最大的自由和安全。但是,稍一留意现实中的一些表象,我们彼此与规则的要求已是落差颇大,规则已处于一个尴尬的位置。
譬如社会公德领域里的规则虚设问题。只要我们随意地走在大街上,就常常可以看到,“严禁吸烟”的警示牌下是吞云吐雾的场面,“严禁停车”的提示牌旁是横七竖八的车场,“讲究卫生”的忠告牌边是难以名状的污垢……这已不仅仅是一个人的素质问题,我们还要反思规则的本身,包括规则建立的前提、规则建立的程序以及规则实施的监督等等。如果我们一味地用“牧羊人”与“羊群”的关系模式来确定规则,那么这样的规则难免形同虚设。其实我们更应唯物辩证地看待规则对象的特性。规则本身并不能改变一些人利己的思想,而是如何利用这些人的利己心去引导他做有利于社会的事有利于公众的事情。孟子曰:挟泰山以超北海,非不为也,是不能也;为老人折枝,非不能也,是不为也。如果只有人为人、人帮人才能最终也实现利己,人就会比天使还好。显然,关于这一点我们做得还不够。
譬如行政管理领域里的规则疲软问题。瑞典的经济学家穆尔提出了一个“规范疲弱症”的概念,即发展中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行政命令贯彻能力的退化、行政实施效率的低下和法律规则被任意破坏而引起的综合想象。也许穆尔的观点并不能代表一般规律,却也值得深思。当前,少数部门的行政不作为、服务不到位、公务不透明、作风不求实等现象成为群众关注的热点话题。这不仅仅就是我们部分公务员敬业精神不够的原因,更反映出某些行政规则疲软无力的问题。有人说,“人情关系”其实就是软化行政规则的力量,话虽偏颇,不失道理。当我们遇到问题的时候,总有人希望拥有一张打破行政规则的通行证。从某种角度上看,在我们的文化背景里,“人情关系”与“行政规则”之间的确存在博弈关连,但也不一定就是两难选择。
被异化了的规则,无疑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版本,已背离了规则的本身和宗旨,打击了人们对制度和规则的崇尚与服从,会让越来越多的人在从众心理和利益心理的驱动下蔑视规则,进而破坏规则。卢梭有一句话:“除了一切人所共同的准则外,每个民族的自身都包含某些原因,使它必须以特殊的方式来规划自己的秩序,使它的立法只能适合于自己。”这原本是对一个国家对一个民族而言的,不幸却被少数人运用于招标规则的依据,作为了谋取私利和部门既得利益的理由了。行使正义首先就是要恪守原则,就是要服从制度,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遗憾的是一些人对于科学缺乏“吃螃蟹”的精神,对于“创新”经济活动的规则倒是很有成就了。
众所周知,任何时代的社会自由都是以限制为基础的。普遍自由的第一个条件就是一定程度的普遍限制。限制就需要规则,规则是形成秩序的保障,有了秩序才能有和谐。我们讲礼仪之邦,礼的最基本的精神就是秩序,就是守规则。因而,我们在解决“三农”、环保、发展不平衡等问题的同时,也不能忽视秩序与规则的问题。从一定意义上讲,改革的过程是对旧规则“扬弃”的过程,但并不意味着不遵守规则。而法治的过程也就是不断增强人们规则意识的过程。至于古人所言的“故圣人法与时变,礼与俗化……故变古未可非,而循俗未足多也”,则是另加的话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