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法我想和这个世界谈谈

伦理道德不能禁锢科学技术研究的脚步

2018-12-20  本文已影响87人  tomlong98

——本文共4628字,阅读完全文大约需要14分钟。本文依然是建立在作者自己的价值观之上,不一定具有普遍意义上的正确性;加上文中用到的很多定义和诠释所涉及到的阐述和论证过于复杂,为了减少不必要的冲突和误会,请读者们尽可能认真地读完全文再发表评论。囿于篇幅和笔者能力的限制,本文的很多概念和定义无法在这里详细解释,因此建议读者们先针对标题确定自己的立场再浏览全文以大致了解其中的概念、定义以及涉及到的其他知识并对它们初步了解之后再来精读全文。如果对于我文中的概念或者我在其他问题的理解、立场态度上有所疑惑,可以点开我在文中的链接阅读相应的文章。欢迎就文中的观点留言或者私信与我交流讨论。

在上一篇文章《基因编辑婴儿是可以且必要的吗》中,我讨论了近期闹得沸沸扬扬的基因编辑婴儿事件。我们知道了,科学技术研究依然必须建立在保护人类的基本权利、不侵犯最大多数人类的集体利益并且收益必须尽可能大于风险的原则之上。总的来说,这些情况被列举在了法律之中因此概括来讲就是不能违法。由此很容易得出结论:贺建奎的所作所为是不正确的。

但是在这次风波之中却掺杂了一丝别样的味道:

(图片来自几名网友的朋友圈截图)

如果大家注意一下时间,就会发现,那个时候贺建奎的很多真正法律上触犯禁区的实锤还没有曝光出来。这个时候这几名网友发表如是的看法……会不会早了一点呢?或者说,这是否是在还没有了解事情全部的时候就基于价值判断给予了否定呢?

就我自己理解,这几位网友的判断依据应该都是基于伦理道德层面的判断。因此这里我想聊一个之前用很复杂的思路分析过(可实际上并没有多少人看完)的问题:伦理道德与科学技术进步,孰轻孰重?

何谓伦理?从我在工程伦理学这门选修课上学到的定义来看,所谓的伦理就是分析人与人之间行为准则和规范的一套标准。何谓道德?道德是后天养成的合乎行为规范和准则的东西。尽管伦理与道德经常作为非强制性的行为价值判断准则而放在一起讨论,但是它们实际上有所不同。作为一种判定标准,相对于道德而言,“伦理”更具客观、外在、社会性意味且更为普遍,其核心在于正当性(例如适当、合适、合宜等);不同的,“道德”更多地或更有可能用于个人,更含主观、内在、个体性意味且更倾向于个人的良知(有兴趣的可参看《对错新论》中关于信仰项的讨论),核心在于善意(美德、德性等)。总的来说,这两种准则都是倾向于约定俗成且不仰仗国家强制力而践行的。

那么为什么伦理道德可以存在?因为作为一种仰仗国家强制力的行为准则,法律本身高度依赖案例并且遵循一系列有关基本权利的原则。这也就使得法律只能作为一种保障基本权利的底线而存在。这也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法律的管辖范围,很多细枝末节的、不涉及到基本权利的东西就没办法用法律约束了。这种情况下就应当依靠更为宽泛的、作为更高境界的追求的标准来指导大家的行为。举个(已经被我用烂了的)例子:即便某些国家法律上允许一定情况下的近亲结婚(比如瑞典允许堂表兄弟姐妹以及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之间的结婚),但是这个国家对于近亲间的恋爱和性行为依然有着伦理层面的防线,证据就是瑞典使用的一款异性交友的APP自带输入祖上三代来规避某些同一软件的用户好避免约炮都能约到自家亲戚的尴尬局面。而道德自不待言,作为一种教人向善的更高层次的追求,道德让人们有了向更高、更有利于种群甚至其他群体的行为奋进的目标(非强制性,您爱搞就搞不搞拉倒)。由此我们得出结论:伦理道德是为了维护更为广义上的秩序间接保障权利(而非像法律那样直接约束人做与不做)同时鼓励人们做得更好(而非防止人们做得更坏)而存在的准则,是为了让人们现在活得好。

关于科学技术的话题我已经写了很多文章讨论了(有兴趣的可以移步《科学会成为一种宗教吗》《科学与辩证》《还原论不是幽灵》《公理为什么成为公理》),不过除了《科学技术研究与人伦道德》一文中稍稍点了一下之外,从来没有正面涉及到一个问题:科学/技术研究为什么重要?

答案并不复杂。所谓技术就是一系列指导生产生活的方法,而科学则是人类为了认知世界并解释其中的现象而产生的一系列观念、方法和理论体系。显然的,随着我们不断地探索和认知世界上的现象,要想解释它们并进一步从中提取出用以指导我们生存和发展的知识,就必须要发展技术和科学理论,是为重要性。同时由于只有科学本身和基于科学的技术,才能递归地作用于自身不断革新,或者说只有科学具有不断诠释新的现象并一直指导生产和推动发展的能力(相关论述见《科学会成为一种宗教吗》)。因此要想不断地应对人类面临的问题也只有发展技术和科学理论一条路,是为必要性。

这就犯难了,伦理道德的意义在于维持现有的秩序保障现在人们活得好,科学技术是为了让人们将来活得好。二者孰轻孰重?我认为是后者,更详尽准确一点地说,只要不侵犯到人的基本权利、不会不利于作为物种的人类的繁衍和作为文明的人类文明的延续,一切科学技术研究都不应当受到任何名义包括伦理道德的阻挠。

这里所说的不侵犯人的基本权利、不利于作为物种的人类的繁衍和作为文明的人类文明的延续是以实际行为带来的影响为界限而非以有无风险为界限。也就是说,只有在有确切的证据可以证明这种科学技术研究的确会带来上面的结果而且现阶段没有办法在避免上述结果的情况下进行这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时,我们才会设立一条不能逾越的红线来制约科学技术在这一领域的研究,这才有了科学技术研究相关的法律。伦理道德作为一种模糊而且对人类行为提出了高于绝对不能侵犯底线的判定标准,参考它来约束科学技术研究或许可以规避很多潜在的风险,但也可能因为畏缩不前而错失很多发展的关键机遇。现阶段人类当然有资格做出这样的决定,因为先行后知原本就是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或者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如果不去实验新的技术、不去尝试新的事物、不去探索新的世界、不去开拓新的疆域,怎么会有我们这个物种如今的荣耀辉煌?我反对贺建奎的研究,是因为他的确侵犯了人的基本权利(详见《基因编辑婴儿是可以且必要的吗》),但是撇开侵犯权利的实锤和哗众取宠的动机不谈,这就是人类在科学技术发展的过程中一个新事物发展的过程。回顾科学发展史,从让人类不再是宇宙中心的日心说到让人类不再是上帝之子的进化论再到让人类第一次有了让人不再是人的能力的人工智能和生物工程技术,人类历史上有无数次科学技术超越了当时的伦理道德标准,但是每一次胜利的都是科学技术,原因不外乎科学能够满足人类的求知欲并指导技术发展而技术确确实实可以让我们过得更好而已。

这里回过头来以我个人的观点回答一下文章开头的图片里的一系列问题:

什么是生命?薛定谔在《生命是什么》里给出了精彩的回答:“生命是可以自我复制的、可以通过与外界进行能量和物质交换对抗熵增趋势的物体。”如果有一天机器人实现了通过太阳能/核能/地热能来攫取外界的物质进行自我生产复制并维持自身存在,那么机器人也可以称之为生命了。生命虽然是一种独特的物质及其运动,但是本质上依然是物质及其运动,对于我们、对于其他的生命当然也包括自然界的一切物质而言,抽象意义上的生命与其他非生命物质没有任何区别,都不过是物质与物质运动间的关系罢了。

什么是自然?自然是一切客观存在的总和包括作为物质和生物的人类。即便有一天人类成为了如排险者、李白文明、冰冻艺术家、镜子音乐家一般的神级文明,我们依然逃不开宇宙法则的制约。从这个角度人类的一切行为本质上都是符合自然的因为我们本就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我们的一切行为依然遵循着自然界的法则而无法超越之。所谓的不尊重自然规律不过是因为忽视客观规律的制约试图按照自己的意愿改造自然带来了不好的后果的一种相对文明的说法罢了。

什么是尊重?尊重是作为有抽象思维能力的理性智慧生物的我们,对于和我们具有相同特质的事物的一种同等相待的情感。尊重是一种权利,对于人类而言或许与生俱来,但对于人类以外的事物而言,那就是需要争取的了。即便在人类自身,也仅仅是因为同理心的缘故我们才予以所有个体以尊重。至于说贺建奎改造两个女婴,这只是对人类权利和法律的藐视而已,与尊重不尊重没有什么关系。

什么是平等?平等就是作为人类的一份子,如果我享有一种权利,那么同样作为人类一份子的你也应该享有同样的权利。这是人类公认的所谓公理化假设,然而在整个事件中,我没有看到不平等;与其说这是不平等,不如说这是利用信息不对称侵犯人类基本权利为自己谋私利的行为。

人权就是这样被剥夺被侵犯的吗?作为一个有同理心的人,我认为人权被剥夺是一种悲哀,所以我为贺建奎的行为感到愤慨并为那两个孩子感到遗憾,但是换一个角度,假设一名女权主义者知道世界上有一种技术可以实现人类的孤雌生育因而人类永远不再需要男性的时候,ta还会觉得这是侵犯人权的东西吗?理论上这当然是一种有侵犯人权风险的东西,但我相信不会有女权主义者反对,因为这是ta们的利益需要的东西。所谓的人权从理论上来讲是像我在《对错新论》里做过的空谈,但是从实践意义上来讲,只有自己所在的群体(甚至自己)的人权最重要。这很残酷,但也是不容改变的客观事实。因为我们的生物属性已经决定了我们就是这个世界上最残暴最自私的物种没有之一。什么伦理道德?那只不过是我们文明起来之后为自己的争权夺利找来的遮羞布而已。真的到了黑暗森林、寂静深海之中,有多少人会守着伦理道德的底线来办事呢?

我是一名正在接受化学领域自然科学教育的大学生。虽然我不是科研工作者,但是基于以上论述以及对人类行为自由权的维护,只要不侵犯人的基本权利、没有不利于作为物种的人类的繁衍和作为文明的人类文明的延续,我赞同并愿意尽我所能支持一切形式的科学研究;我愿意牺牲我的时间、我享受的美好生活甚至我的生命与自由以追求科学技术领域的更进一步;因此我也愿意竭尽全力地捍卫作为精神、方法和理论体系的科学的尊严及其研究的自由,必要时我不惜献出生命或者伤害任何人、破坏任何事物包括伦理道德。

我很喜欢一部小说《三体》,小说的最后关一帆对程心说:“宇宙中最后只会剩下两种文明:一种是把自己包裹在低光速的慢雾里的恒星文明,另一种是坐着曲速率飞船在宇宙中厮杀的星舰文明。”两种文明其实代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生活方式:光墓里的人象征那些安心度日只在乎当下能不能活得好的人,按照小说设定一切基于高光速物理学的科技产品在慢雾里都会失效因此光墓是无法攻克的壁垒和绝对安全的声明(不再有扩张的可能),但它也是慢性自杀的坟墓因为里面的人将无法冲出光墓一旦资源耗尽就只能走向灭亡;飞船上的人比喻那些追求美好未来不惜冒着生命危险开拓进取的人,尽管随时可能被来自黑暗森林的冷枪击毙,但踏上了星辰大海的征途,至少还有看到那个崭新纪元的希望。

我不知道正在看文章的你宁可委身光墓还是愿意奔向宇宙,但我想说,哪怕是想要委身光墓,也需要掌握了高明的科学技术才能将恒星系周围一定范围内的光速降低到逃逸速度以下以保护自己同时向宇宙声明自己将不再具有威胁(其他文明知道光墓中的人将无法脱出所以不会将他们视作威胁)。可以说,就算要活在当下,如果因为伦理道德的桎梏而没有足够高超的科学技术水平作为基础,那么甚至连选择活在当下的权利都会失去。就凭这一点,至少在科学技术的领域,我们也必须前进,继续前进,为了我们自己当然也为了那些需要我们的人。

最后,我想援引一款游戏《守望先锋》的CG,《归来》里温斯顿博士对当时还是月球基地28号实验品的温斯顿猩猩说的一段话来结束这篇文章:“Always remember, never satisfied with the world appears to be; bare to see it for what it could be.”——记住,永远不要满足于世界的表象,要勇于探寻未知的可能。

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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