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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劝阻吸烟被索赔四十万:是什么把善良的人逼上绝路

2017-11-09  本文已影响1981人  剑圣喵大师

文:剑圣喵大师

01

看到“医生劝阻老人吸烟起争执,老人猝死医生遭索赔40万”的新闻后,我起初的反应是:“扯淡!”

但我随即控制住了自己的情绪。全面了解事实,听取各方观点是控制情绪的重要方法。

那我们来看下老人家属的陈述。

结果,看完这种陈述我更愤怒了,尤其是那句“老人临终前曾说‘你不让我抽,我都不抽了你还不依不饶’”

这句话就算工作人员不愿意作证,可信度也是非常低。

视频中我们看到,本来老人就该在一楼下电梯,可是老人在和医生起争执后,追随医生下到负一楼争吵,这能说是医生不依不饶吗?

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医生并未推搡和殴打老人,虽然没有音频,但我们能看出医生的情绪并不太激动,不像出言侮辱的样子。

法院是一个强大的机关。然而,强大不代表所做出的法律判决都符合法律精神,都会对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德有促进;假如他们恰巧像绪儒斯所说的那样:“法官一发善心,法律就会松驰”,那么,人们就会看到许多貌似公正其实于法于理都有瑕疵的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医生赔偿1.5万元。

南京彭宇案过去没多久,南京多次出现倒地老人讹人事件。

郑州劝阻吸烟意外死亡判赔案又赫然在目,让人郁闷而堵!如果法院的判决再次被群众质疑,会有什么后果呢?

以后在公众场合,熊孩子可以无法无天了,因为要是谁制止熊孩子的话,万一熊孩子擦破了嘴皮。被侮辱被下跪都是轻了,家长告到法院赔个倾家荡产,那才是冤枉。

类似盗窃、抢劫、绑架等,就更不要多事了,万一歹徒出了什么事,我们扶不起这个责任。

如果法律有漏洞,那大家都可以来钻。

我这个人心脏也不好,看到这种葫芦僧判断葫芦案的事情,我气的一口气上不来进医院了。好了,现在我要求老人家属赔我一百万,希望法院能依照无过错原则,判处老人家属赔我十万。

法律是国之公器,法官是操作这个公器的人,他们的水平如何,决定人们对法律信仰和信任的程度。亚里士多德在两千多年前就说过:“仲裁人要以衡平法为依据,法官要以法律为准绳。”

很多喜欢抽烟的人爱在嘴上叼个烟斗吸得吧嗒有声,即使烟斗里并没有烟丝;很多法律界人士也喜欢时常把“以法律为准绳”挂在嘴上,尽管其法律作为不见得真能对得那样准。

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虽未立法却已成规,迄今为止,全国三十多个城市的地方法规皆有禁止在室内、电梯内、公共交通工具内吸烟的法规条文。例如《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第十条就明文规定:公民有权制止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吸烟者吸烟。

然而,当真的有人出面制止的时候,意外发生了!

意外之一:被劝的吸烟老人意外死亡!尽管他有心脏病,但死亡的原因仍被部分归因于中年医生杨欢劝阻其在电梯内吸烟。我们看不到一审法官的判决词,但相信应该是采信了“杨欢的劝阻间接导致老人死亡”这样的逻辑框架,才会有如此看似“合情合理”其实隐藏着巨大法律风险的判决。

意外之二:法官再一次犯迷糊!弃自己作为法律捍卫者的职责于一旁不顾,做起了各打五十大板的调解者,既满足了死者亲属,判赔的金额也不算大,貌似公正,似乎皆大欢喜才对,但是这一次,他们也许又错了!

然而,因为……吃瓜群众有意见了!

在电梯吸烟已经不对,有心脏病更该自己控制好情绪才对;然而,为老不尊的老人,偏要用一次意外的生命悲剧来证明何为顽固!

人死不能复生,悲剧值得同情,然而,因此就可以将法律精神委弃道旁吗?

在电梯劝阻吸烟意外死亡索赔案中,法官用“和稀泥”的做法满足了死者家属的无理要求,却又一次把中国法官群体置于风口浪尖之上。

人们有理由发问:“中国的法官们真的都能透彻地理解法律的精神吗?以法律为出发点和归宿,不要受其他因素干扰,真的就那么困难吗?”

持公器者必须有公心,才可能做到公平,使其行为有公信力。他们做到了吗?

02

“我本将心照明月,奈何明月照沟渠。”人世间多的是种豆得瓜的滑稽剧。

做一件对的事就一定能得到好的结果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杨欢已经用被索赔的狼狈遭遇证明了这一点。

作为一起众说纷纭让人不知所措事态仍然在发展的新闻事件,郑州电梯劝阻吸烟发生意外死亡事件,已经发酵成引起广泛关注的舆论事件。

人们担心,法理的天平会再一次人情世故因素带偏。

从事件的后续发展来看,这并不是多余的担心。

许多人缺少誓死捍卫法律尊严的信念,包括一部分头顶国徽的法官。

息事宁人,是他们考虑问题的出发点。

未必全错,但是当出发点和方向都有问题的时候,怎么还能奢望会实现法治的崇高目标?

做人不应该锱铢必较,但法律恰恰需要锱铢必较的精神。天平必须精准,才能做到不偏不倚,才有公正可言。

清代的何启说:“公者无私之谓也,平者无偏之谓也。”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即使有时需要讲一下平衡,这种平衡也应该是不会危害到公平的,所以明代的刘基才要说:“持心如衡,以理为平。”

天底下的事情,说到底不就是一个理字吗?

法律和法官又怎么可能、怎么可以绕开理字而行?

法的核心是理,确定理的前提是有明确是非观的社会道德和具有约束力的社会公德。如果在判决的一刻淡忘了每个社会成员都应遵守社会公德,仅仅因为那个人是个老人而且意外死亡,于是对他不再有统一的要求,能说不是法官的过失吗?

这是另一种类型的悲剧,看不见,危害却未必小。

一审法官的失误在于,他不是基于法律精神来思考问题而是受到了其他因素的干扰,其判决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因此而受到了质疑。因为,在“杨欢劝阻违反公德的行为是对的”这一前提下,如果无法证明杨欢的劝阻行为是诱发老人死亡的主要原因,那么杨欢不应该承担责任。

是或者不是?一审法院的法官显然偏向于认为杨欢的劝阻行为具有次要过失性。

次要过失性赔偿判决的证据链基础真的经得起推敲吗?我表示深深的怀疑。

我质疑一审法官的法律造诣和修养,因为我从一审判决中,读出了某些非法律、非专业的怪味……

03

网站上已经有人转而腹黑电梯劝阻案的主角杨欢。

有人会觉得杨欢太较真,何必呢?

杨欢真的多此一举吗?未必!

杨欢是一名医生,正准备要二胎,面对电梯之中只顾自己受用却全然不顾自己的行为正在污染着环境的吸烟老人,公德意识、职业习惯和自我保健的需要,都使他本能地选择了劝说。

然而,他的劝说碰壁了,因为他遇到了一个不仅不认错还不依不饶的、不知公德和道理为何物却视面子大于天的老人。

偏偏这个老人心脏病在身却既要吸烟又要喜欢抬杠,驱使着自己一步步往鬼门关走去。起因,不过是一支烟而已。

公共场所里的一支烟真的无所谓吗?

有媒体报道,曾有记者和相关专业人员在长沙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电梯内进行过实验。刚进电梯时工作人员用便携式颗粒物检测仪检测,PM2.5瞬间值为81.3微克/立方米。点燃一支烟后不到10秒钟,电梯间里烟雾缭绕,仪器数据升高至999微克/立方米,增长了10多倍。

“抽1根烟会产生数量巨大的污染物,其中不仅仅包含了我们熟知的尼古丁、焦油,还有一氧化碳和各类刺激性物质、致癌物质。”长沙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现场监测室主任罗久科如是说;这些污染物不仅存在,还比较难沉降、难散去。“我们倡议市民尽量不要在公共场所吸烟,多选择绿色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显而易见,在公共场所吸烟,一方面存在着健康和安全隐患,另一方面也违反社会公德和各地制定出台的相关规定,任何公民都有权对此类行为进行劝阻。

但杨欢的遭遇说明,这是一件蕴藏着巨大风险的公益行为,劝阻者有可能会付出不菲的代价。对杨欢来说,在二审结果出来之前,因为劝阻对象发生意外而被判赔付1.5万元的可能性始终是存在的!

这个判决有可能会引发遂行和维护社会公德的成本担忧。

人既是“社会人”也是“经济人”。

社会人使他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和群体利益,敢于挺身而出和伤害其他社会成员、损害其利益的行为作斗争——就像杨欢做的那样。

经纪人则会使人不得不考虑做好事和维护社会正义与社会公德的成本,假如付出的代价或别人的教训使其心生畏惧,他就有可能从此变得缩手缩脚甚至止步不前。

郑州杨欢案的判决有可能成为又一个“恶判”案例的风险也正在于此!

基于媒体所报道的事实,每个人都会做出自己的解读,并据此形成的应对策略:杨欢的教训在前,还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吧!

主张自己的权利不应该妨碍到别人的权利。

老人意外而死,但拷问不应该就此终结。

老人缺少公德心和自律意识,不遵守社会公德在密闭空间吸烟的行为应该受到谴责。

老人家属逼人下跪,索赔四十万的敲诈行为,应该得到法律的严惩。

微恶之重,最终皆会成不能承受之重,而且皆需社会来承受!

维护杨欢的权利,就是维护我们自己的权利!我们今天不用,但是明天可能会用;这一刻不用,但下一刻可能会用!

我们是和杨欢一样的普通人,我们的权力太多的时候被以各种似是而非的借口被冒犯、被侵害,我们却不自知、不自觉,不敢像杨欢一样挺身而出制止那些侵犯社会公德的行为!

从这个意义上说,杨欢未尝不是一个平民英雄——当然,是一个悲情的平民英雄!他强烈的公民意识,是物质社会里残存的道德。

我决定捍卫杨欢的权利,因为捍卫他的权利就是捍卫自己的权利!毕竟在这个世界上,杀善就是最大的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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