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19
行政法的有关知识:听证,以及文件的备案
查封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在于预防危险的发生或扩大、预防证据损毁灭失,作出强制措施,行政机关来不及举行听证会,所以,《行政强制法》中并没有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听证制度。 (2)法院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应当在裁判生效后报送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备案。涉及国务院部门、省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司法建议还应当分别层报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原告或者第三人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出庭说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018年《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4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告或者第三人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出庭说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一)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者真实性有异议的;(二)对扣押财产的品种或者数量有异议的;(三)对检验的物品取样或者保管有异议的;(四)对行政执法人员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的;
告知加上申请才应当举行听证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63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这样表面上看来C选项似乎是正确的,但是,如果我们仔细揣摩法条含义会发现,并不是所有的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均需要听证,只有在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前提下,行政机关才应当组织听证,如果当事人不申请听证,则行政机关不需要组织听证会。通俗地说,当事人都不愿来参加听证会,开会还有什么意义呢?所以,我们课上把处罚的听证启动模式概括为“告知+申请=听证”,当事人的申请,是组织听证会不可或缺的条件之一。
法考知识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奖金是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并不包括县政府对招商引资支付的奖励金。
部门规章制定的依据为“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其中,国务院的决定和命令即为国务院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法律和法规是法官裁判的依据,规章是法官裁判的参照,其他规范性文件是法官裁判的参考。
在我国内水、领海领域发生的案件管辖法院
在我国内水、领海发生的刑事案件,由犯罪地或者被告人登陆地的法院管辖,被告人居住地的法院也可管辖。本题中,甲某在途径大海市时录制淫秽视频,在大山市将视频上传网络,大海市和大山市属于犯罪地可以管辖。甲某在大河市登陆,大河市也可以管辖。虽然甲某从大江市出发,但题目未明确大江市是甲某的居住地。
几种证据
传闻证据仅适用于证人证言,指证人所陈述的非亲身经历的事实,以及证人未出庭作证时向法庭提出的文件中的主张,原则上不能作为认定犯罪事实的根据。本题中,记录盗窃过程的录像属于视听资料或者电子数据,与传闻证据无关,A项错误。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本身的证据。根据目前的指纹提取技术,侦查人员将门把手上的指纹提取后,门把手上原来的指纹不复存在,可见提取的指纹没有经过转换或者复制,属于原始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证明案发经过的证据。本题中,黑胶片影碟系被盗物品,属于物证。该影碟无法完整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盗窃的经过,属于间接证据,本题中,鲁某提供的被盗物品清单,首先,不能理解为书证。书证是指用反映的思想或者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一般产生于案发过程中或者案发前后,但一般不产生于诉讼过程中。鲁某将被盗物品制成清单,在侦查过程中提交公安机关,该清单只能作为侦查机关的办案参考材料,不能作为书证使用;其次,不能理解为物证。物证是以外部属性或者存在状态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鲁某被盗的黑胶片影碟属于物证,但清单并非被盗物品本身,不是物证;最后,不能理解为被害人陈述。被害人陈述是指被害人对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过程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鲁某出具的清单仅记载了被盗物品,没有对犯罪过程的描述,不属于被害人陈述。综上,该清单只能作为办案的参考材料,不是证据,更无法评价为实物证据或者言词证据。
辩护律师有权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无需经过侦查机关的批准。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要求会见的,应当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
公安机关对被监视居住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在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应当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犯罪嫌疑人有固定住处的,监视居住应当在其住处执行。如果犯罪嫌疑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才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本案中,张某涉嫌组织卖淫,不是“国恐”案件,如果张某有固定住处,应当在张某的住处执行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若案件在当地有重大影响,慎重起见,检察院审查批捕时可以采取公开审查方式,当面听取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辩护人的意见。
检察院批捕时间可长可短,关键看犯罪嫌疑人是否被刑事拘留。若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检察院批捕时间为7日。若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检察院批捕时间可以是15日至20日。
人民陪审员
法院应将裁判文书副本及时送交参加该案审判的陪审员。陪审员参加7人合议庭,虽不参与法律问题的表决,但可以对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为了能够充分、有效参加审判活动。
陪审员有权在开庭前查阅案卷。在我国,陪审员即为“准法官”。和法官相比,陪审员有两项权能的限制,一是不能担任审判长,二是在7人合议庭中不参与法律问题的表决。除此之外,陪审员和法官权力相同。因此,陪审员作为审判人员,在庭审中可以直接向证人发问,不需要经过审判长许可。
集中审理原则和亲历性特征
集中审理原则,又称不中断审理原则,是指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应当在不更换审判人员的条件下连续进行,不得中断审理的诉讼原则。但是,如果出现法定情形,譬如合议庭成员因故不能再继续参加审理、发生自然灾害等,庭审可以中断,但在恢复庭审条件后,应当重新开始审理。可见,不中断庭审及中断后重新审理都是集中审理原则的内涵。刑事庭审结束后、评议前,部分合议庭成员不能继续履行审判职责,只能更换合议庭组成人员,此时为了保证审判的连续性,贯彻集中审理原则,庭审应当重新开始,刑事庭审结束后、评议前,部分合议庭成员不能继续履行审判职责,只需更换该不能继续履职的合议庭组成人员即可,无需全部替换。
亲历性是指,裁判者应当自始至终亲历庭审现场,亲自听取控辩双方当事人的口头陈述、举证、质证、辩论,亲自询问证人、鉴定人等,并最终在亲历庭审认定事实的基础上形成心证从而作出判决。刑事庭审结束后、评议前,部分合议庭成员不能继续履行审判职责,只能更换合议庭组成人员。但是,更换后的审判人员没有参加过之前已经发生的审判活动,即对之前的审理活动丧失亲历性。因此,为了保证亲历性,更换合议庭组成人员后,庭审需要重新开始,刑事庭审结束后、评议前,部分合议庭成员不能继续履行审判职责,只能更换合议庭组成人员。由于没有评议,对案件没有形成统一的裁判意见,加之更换后的审判人员对之前发生的审判活动丧失亲历性,因此庭审只能重新开始,之前的审理程序归于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