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救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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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有一个学术问题叫不作为犯。
不作为与作为是一个对合概念。
解释开来就是:
1.你主动去做了什么就是作为的行为。
2.你应该做的却没做,就是不作为的行为。
有的时候违法甚至犯罪,并不一定是做了什么坏事,有义务却未履行(不作为),亦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听起来很繁琐,举个例子立刻就明白。
比如老李是个竟察,有一天碰到小曲拿着菜刀在追砍小司,老李赶紧躲到一旁,一边捂着眼睛偷看,一边吸着冷气说:“哎呀妈呀太可怕啦,太血腥了,太血腥了!”
然后眼睁睁的看着小曲在三十分钟内砍了小司四十八刀……神奇的是居然刀刀避开了要害。所以小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接下来问题来了:老李犯罪没?
大众思维是人也不是老李砍的,和他有毛关系啊。但值得注意的是,老李特么是个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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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犯罪是所有police的法定义务,有义务不履行,即是不作为的犯罪。
不作为的义务来源除了1.法定义务。一般还有2.职务义务。3。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或者按照日德学理性的分类分为:(1)基于对危险源的支配而产生的监督义务(2)基于与法益的无助状态的特殊关系产生的保护义务(3)基于对法益危险发生领域的支配而产生的阻止义务”。
但无论是按哪种学理分类,我认为都缺少了一个概念,笔者命名为:“人道救助义务”。
诚实的讲,这是我昨天看韩国电影《小委托人》得出的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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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是根据真实事件改编的
姐姐多彬,10岁,弟弟珉俊,7岁,这对姐弟俩相依为命,妈妈早逝爸爸不管家,所以姐弟相依为命。
日子艰苦但勉强生存,直到父亲找回来一名继母,一个不停虐待姐弟二人的法定监护人。
电影探讨的不光是对未成年儿童实施暴力,更是这个社会人性的冷漠。
恶魔一般的继母总是因为孩子不小心犯错就大打出手,扎起头发这个步骤就是施暴的开始....
而周围的邻居在听到孩子的哀嚎与求救声时,往往表现出来不耐烦和事不关己。
门口经过的大叔会说一句:又来了!
楼下的夫妻听见打斗和哭喊会互相安慰:别管别人家的事。
警察与儿童机构员工明知真的有虐待发生却说,现在的法律就是像这样转来转去,没什么办法。
老师看见多彬脖子上的伤痕也是装作不闻不问。
有一段镜头是,继母在屋里虐打多彬,好多邻居都站在走廊里咧嘴听着孩子的哭喊与哀嚎。
这个时候作为一个专业的法律人员,我知道以上这些所有的人,都没有作为的义务来源,从法律上讲都是无罪的。
可作为一个有良知的人,我无法接受法律的结果。正如虐待动物不违法一样,我觉得吃肉,杀生是生存法则,但虐待我的恻隐之心接受不了。
人之所以为人,就是有人道之心吧。
人道救助义务,可以严格限定,可以严格取证,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但允许一群人无动于衷、眼睁睁的看着自己邻居家的小孩被虐杀,不合正义。
因为,我觉得随着时代的进步,救助义务来源应添加“人道救助义务”。
这更是我作为一个人的尊严与骄傲。
我拒绝一个冷漠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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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嗅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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