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不知者不罪?
不知道什么开始这句话成了一句辩护词。
假设这个“罪”是对其他人造成了身心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后果。
那么如果这话由被伤害的一方说出来,那么还可以理解,比如人家豁达,人家境界高,人家有钱不在乎等解释都行。
可这话要是从伤害者的嘴里说出来,那就恶心到了极点,简直拿不要脸当武器,无往而不利。
不知者不罪,然后不知者无畏,无畏者就无惧,没有畏惧的人也就没有什么不敢做。
无知本身就是最大的原罪
每一个公民不能做的都明明白白写在刑法里,有敬畏之心的人就不会去做,而没有敬畏之心的人迟早会去做,因为他不知道这个边界在哪里。
莫伸手,伸手自然要被抓。
究其根本,还是无知惹的祸,闯了祸然后大言不惭的自己辩护不知者不罪?恶不恶心?
就算是会72变的齐天大圣孙悟空,也得为自己闯的祸付出代价,被压500年外加14年保镖。
人都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没有人可以逃过,这无关你知或者不知。
小孩子没照看好,误食鼠药,失足坠落,或者被汽车碰撞,被拐卖等,小孩是绝对的不知道,可是难道因为不知道就不用承担后果吗?小孩承担了他自己的后果,父母就不用承担自己该承担的罪责吗?
不知者无罪是不可能发生的事。
还记着15年那个掏鸟窝被判10年的大学生吗?
怎么辩护的?不知者无罪啊,典型一副受害者的角色,可是站得住脚吗?不知道是什么鸟你就敢抓?典型的因为无知,造就的无畏。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凡有点敬畏之心的人就不会去干这事!
法律条文在哪里摆着,你不去知不去了解,反还理直气壮了?
前几年ATM多吐钱,然后男子私吞被判刑也是明显的例子。
被抓了我说我不知道?不知道就可以把不是自己的钱据为己有吗?
但凡有点敬畏之心,知道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能要,都不会犯这样的错。
人为贪死,鸟为食亡,活该!
再说前两天清明烧纸,姑侄二人引发大火导致冷库损失百万。
又是不知者无罪?稍微有点脑子的人都知道,野外生火就不应该,就算生了也一定要确保灭掉。
前面大火带走了31位英雄的年轻生命,后者又是大火造成百万损失,水火无情这不是每一个正常人都应该知道的吗?难到就没有一点敬畏之心?
别在不知者无罪了,无知本身就是最大的罪。
我很喜欢法律,我认为法律是人类发明过的最好的东西。
你知道什么是人吗?
在我眼里,人是神性和动物性的总和。就是它有你想象不到的好,更有你想象不到的恶,没有对错,这就是人。
所以说,法律特别可爱。它不管你能好到哪儿,就限制你不能恶到没边儿。
它清楚每个人心里都有那么点脏事儿,想想可以,但做出来不行。
法律更像人性的低保,是一种强制性的修养。它不像宗教要求你眼高手低,就踏踏实实的告诉你,至少应该是什么样儿。
又讲人情,又残酷无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