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愿的条例(三)

2019-12-06  本文已影响0人  从镜子里返照

“人若将承受为业的几分地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你要按这地撒种多少估定价值,若撒大麦一贺梅珥,要估价五十舍客勒。

他若从禧年将地分别为圣,就要以你所估定的价为定。 倘若他在禧年以后将地分别为圣,祭司就要按着未到禧年所剩的年数推算价值,也要从你所估的减去价值。

将地分别为圣的人若定要把地赎回,他便要在你所估的价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地就准定归他。 他若不赎回那地,或是将地卖给别人,就再不能赎了。

但到了禧年,那地从买主手下出来的时候,就要归耶和华为圣,和永献的地一样,要归祭司为业。 他若将所买的一块地,不是承受为业的,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 祭司就要将你所估的价值给他推算到禧年。

当日,他要以你所估的价银为圣,归给耶和华。 到了禧年,那地要归卖主,就是那承受为业的原主。 凡你所估定的价银都要按着圣所的平:二十季拉为一舍客勒。(利未记 27:16-25 和合本)

许愿的条例(三)

以上是关于把地许愿给神的条例

我们可以看到

关于地的许愿的条例与禧年息息相关

神给许愿的人、买主、卖主、

祭司都有明确的规定

感谢神

在这条例里面充满着神的

公义、怜悯、和厚爱

祂爱地上每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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