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成长励志

期待大雪后,正义当空照

2019-01-24  本文已影响12人  杭州程达群律师

期待大雪后,正义当空照

杭州的雪已经下过两场了,我不知道那些坏虫是否都已经冻死,而且不会卷土重来,来年是不是一个丰收年?

那个滂沱大雨的盛夏,一个落魄的徐姓“警察”找到我,要对他冤案进行申诉,希望我能帮助他,我看到他满眼的委屈,坚定的目光里却透着对法律的困惑,他是一位久经沙场的老警察,对他经历的案件,与我侃侃说来,案件如一股清流,然而,结果却无比黑暗,最后,他问我:中国的司法就真的如此黑暗吗?

干了警察十几年,多次立功,一桌子荣誉证书的警察,竟然对着我这个当律师的人问这样的问题,我真的很无言……

为了警察的尊严,为了社会正义,我想我作为一名刑辩律师,真的没有拒绝的理由!

这是我们浙江群恒律师事务所建所以来第一次接受申诉案件,为了心中的正义,也为了和他说的那样:为了警察的尊严!

警察真的是一名好警察,案件却是一个“臭”案件,我看过材料以后,不禁感叹:当今社会,竟然真还有人编造案件,致警察到牢狱,我毫不犹豫的接下了案件。

我们交过材料,法院也听取了我们的意见,如今听说马上要进入合议程序了,春节前肯定出结果。是的,春节前好多夏秋时种下的案件都会开花结果的季节,我们已然习惯。

然而,面对这个出结果的季节,我心却不能平静,忐忑、激动、彷徨时刻萦绕在我的脑际。虽然我无数次跟当事人说,要相信法律,相信正义,但是,我们对这两场雪的力度还不是很乐观。

为人辩冤谤白,乃是第一天理。刑辩律师能够接到确实很冤的已决案件,能够利用自己专业知识为当事人洗刷冤屈,是一件有挑战的幸事。可是,当时两级法院也明知是冤案,而照样宣判,缘由是什么?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徐所长”已经服刑完毕,满怀悲愤,无法浇灭胸中块垒。但他还是隐忍不发,聘请律师,一步一步地按照法律规定的申诉程序进行着,等待着……我实在害怕,等了六个月的结果会是一张“不予立案通知书”,那样,我们后面的路更是艰辛。我更怕,我这个耿直的复转军人从此会走上漫漫地申诉之路,耗尽他尚存的一点热情,从此与这个世界无法和解。

一个派出所副所长,受局领导指派,参加一起非法集资案相关的超市处理工作。在村干部按合同终止约定,收回经营权,并按合同无偿没收装潢的情形下,他及时向村干部提议,恳求适当折价。经村干部集体讨论,村里作出重大让步,原本不折价的装潢折价20万。并通过当地街道组织,进行了拍卖。非常明确,徐所长的一个建议挽回了当事人20万的财产损失。

任何有常识的人都知道,店面到期无偿收回,哪存在装潢能以重置价拍卖的道理?可是,经过在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竟然也有人愿意先拍买下装潢,后再竞拍下店面的情况下,这样看似离奇的拍卖装潢,竟然成了事实。拍卖后所得的这些钱款按程序交到公安局财政专户,最终还给了那些被非法集资的群众。

挽回了损失,化解了社会矛盾,本来是一起两全其美的好事。岂不知,原本同意并一起参与处理的承租户的一位亲属突然出尔反尔,以拍卖损害了他们的利益为由,要求参与这个拍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补偿他们损失,为此不断上访。于是,一顶滥用职权的罪名就套在这个徐副所长的头上,令他痛苦不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二审维持原判。他的公职被开除,他的人生蒙上了厚厚的灰尘,他觉得自己在父母、孩子们面前都无法抬头。悲愤、压抑、苦痛,时时吞噬这个男儿的八尺之躯。一个喜欢吟诗作赋的退伍军人已然郁郁寡欢,但他仍然期待着法律的正义,希望盼到法律能给他一个客观的春天

回眸法律,我国刑法规定的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其中,根据【法释[2012]18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可怜这位副所长,仅仅一个建议,本质上挽回了当事人20万的财产损失。然而,一份编造的评估报告,将原本一文不值的装潢材料评估成60万价值的财产。案件出现了反转,原本挽回损失变成了造成损失,当地检察机关以给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为由,立案刑拘逮捕起诉审判一审二审,一条龙的程序很顺畅。一个副所长,一个一心一意为人民着想的警察,就这样成了罪犯!

· 君不见:已使用的装潢材料如何以重置价拍卖?

· 君不见:徐副所长仅仅是一个建议;

· 君不见:拍卖价格是村干部集体商定;(村干部已全部承认)

· 君不见:拍卖是由当地街道所为;

· 君不见:评估师最终承认评估报告由其编造而成,项目无中生有,单价虚高数倍,乃至十倍;60万评估价值竟然缩水至10万元;

拍卖真正当事人邱某终于说出了“拍卖由其所为,与徐所长无关”的真相;那个垂垂老矣的鉴定负责人,信誓旦旦地说要在有生之年说出真话,无愧地走完自己的一生。那些被逼迫作了伪证的“证人”,希望到法庭揭穿事实真相……

鸟之将亡,其鸣也哀;人之将死,其言也真啊。现在鉴定所负责人得了癌症,已经到了晚期,世界留给他的时间已经不多。他现在唯一的愿望,就是希望法院程序能尽快地走完,让自己能够有时间从容地走上法庭,还当事人清白,让他的良心获得安宁,从容的离开这个世界。

这是一个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的案件。明摆着的“冤案”,何时能够平反?

冬天到了,春天还会远吗?雪还在下着,阳光必定破云重来。

阳光灿烂,正义当空。

上一篇下一篇

猜你喜欢

热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