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

2024-09-02  本文已影响0人  23f7d604644a

昨天和一朋友的互动中惊悉他和媳妇利用休息日驾车外出游玩,不料9月1号那天,行驶至陕西太白境内时,被迎面驶来的摩托车撞到左则前杠和车灯部位,双方车损严重,摩托车驾驶员摔出数丈远,幸亏没有造成严重伤亡。

随即报警,现场判定摩托车全责,此人系一普通护林员,并无驾驶执照,属于违章上路行驶;同时没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五条关于“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经初步咨询4S店,图解大致鉴定,通过交警调解,建议摩托车驾驶人赔偿我朋友车损修理费用4500元。并经双方签字同意,现收现付,一次处理不找后账。

这次事故只所以能这样顺利解决,一是得益于交警第一时间来到事故现场公正执法,果断判定责任;二是朋友的车装有行车记录仪,清晰准确地再现当时情景,责任无可辩驳;三是遇到的这位护林员也还通情达理,没有因为自己经济条件差而拖延赔偿时间。

朋友在这次事故中只觉得自己本来好好的车,让这么一撞完全从心理上难以接受,可也没有办法,只能就事说事,感觉就是无辜添堵,又没辙,尤其是若按照4S店原车机盖配件更换钱差的太多,再加上前大灯、车衣等更新到原状4500根本不够,多出来的钱要自己垫付,实在觉得忒别扭,如果按照车行建议用同款车拆解下的旧件烦心喷漆又不甘心,遇到这样的事情只有自认倒霉,要是我也会像吞了苍蝇一样“恶心”。

话说回来,“车在路上行驶,你不撞别人,别人却会撞你,你遵守交通规则,有人不遵守”要想治理好,唯有上路的所有车辆以及驾驶人员不断增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才能减少事故发生率,这是我们大家的共同愿望,也是对交警部门提出长此以往的严格治理课题。

希望全社会重视起来,大家的安全靠所有人来维护,谁都不可以游离在各种规则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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