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暴力沟通在司法领域的实践——修复性正义
接龙
0817晨间共修,记录、分享、发现:
1、一凡:
A.非暴力沟通告诉我们,我们是活生生的人,是独立的个体,同时我们做任何事都是出于对生命的爱,而非恐惧、内疚、责任、义务。当我意识层面发生转变之后,这两年我基本没有使用过惩罚,不论对他人还是对自己。我敏感的观察到,这种奖惩机制在亲子关系中被广泛使用,前几天一位父亲带着5岁儿子来治疗,半个小时就至少有10句“不要……”,我绝不当这样的父母,很累的。
B.什么时候需要保护性强制力?这个定性的答案我们已经比较清楚,就是即将受到伤害来不及沟通的时候,但这个定量的度很多人难以把握,或者说不愿意放弃这种“以爱之名享有的权力”。我认为这个度根据具体情况和个人价值观,松一点紧一点都可以,有这份觉察和反思就很不错了。
C.这种代代相传的奖惩机制有问题吗?有的,很多,我观察到两种思维模式:成长型思维与固定型思维、进取型思维与表现型思维。奖惩机制从小就培育了我们单一标准的价值观,于是,我们有了固定思维;奖惩还让我们任何行为都是在图表现,我们希望表现好一点,获得父母、老师、领导、家人的赞赏,我们惧怕表现不好而遭遇惩罚,批评、打骂、冷遇、罚金、他人的鄙视嘲笑、亲人失望的眼神……
D.马歇尔提到的修复性正义与惩罚性正义有何区别?对法学与政治有了解的小伙伴应该都听过这两个概念,我们熟知的诉讼刑罚就属于惩罚性正义,本质是报复;而修复性正义不诉讼上法庭,不给犯罪者判刑,而是通过调解的方式召集与犯罪事件相关的各方,商讨修复性方案,达到犯罪者认错、真诚道歉,并修复因犯罪给各方带来的伤害,修复性正义的本质是和解和解,是修复,典型案例可以参考南非的种族和解。如果你还熟悉非暴力沟通,就立刻能想到马歇尔所说的调和冲突,没错,修复性正义正是调和冲突这一理念与方法在司法领域的实践,所以,如果你能出色的调和冲突,那么除了营造良好人际关系,你还能为推广修复性正义、为全世界的司法改革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非暴力沟通》第三版第12章
2、恢复性司法的正义价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