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穴奇案

2024-07-27  本文已影响0人  龙_隆

“洞穴奇案”是美国法学家朗•富勒的杰作。他可能是以1842年美国诉霍尔姆斯案、1884年英国女王诉杜德利与斯蒂芬案为原型,创作了《洞穴探险者案》(The Case of the Speluncean Explorers),在1949年发表于《哈佛法律评论》。

公元4299年5月上旬,纽卡斯国的五名业余探险者因山崩被困于一个洞穴。救援人员抵达现场,开展营救。因事发地点偏远,山崩接连发生,救援难度极大。救援工作不仅付出了巨大的物质代价,还有十名救援人员因一次山崩而遇难。在被困的第二十天,救援队才得知被困的探险者随身携带着一个无线电设备,便立即设法与洞内取得联系。

被困的探险者询问:还要多久才能获救?工程师回答:至少十天。受困者问:他们随身携带的少量食物早已吃光,在没有食物的情况下,有没有可能再活十天?医生回答:可能性微乎其微。洞内沉默了。八小时后,通信恢复,洞内又问:如果吃掉一名成员的血肉,能否再活十天?尽管很不情愿,医生还是给予了肯定的答复。洞内又问:通过抽签决定谁应该被吃掉,是否可行?包括医生、法官、政府官员、神职人员在内,没有人愿意对此提供意见。之后,洞内再也没有传来任何消息,大家误以为是无线电设备电池用完了。在被困的第三十二天,受困者终于被救。但其中一名成员威特莫尔,已经被其他四人吃掉。

四名受困者的证词表明:是威特莫尔提出了抽签吃掉一名成员以让其余四人活命的想法。五人反复讨论了抽签的公平性,最终一致同意以掷骰子决定生死命运。但是掷骰子之前,威特莫尔忽然撤回约定。他认为应该再等一个星期。其他人指责他出尔反尔,坚持继续掷骰子。轮到威特莫尔时,一名成员替他掷骰子,并询问是否认同投掷的公平性。威特莫尔没有表示异议。结果威特莫尔被抽中,他被同伴杀死吃掉了。

其他四名成员以谋杀罪被告上法庭,初审法院认定罪名成立,判处绞刑。被告不服,上诉到最高法院。

本案被誉为“史上最伟大的法律虚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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