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夷待访(三)原法
噢吼,之前一个原君讨论作为君主应该是什么样子,一个原臣讨论身为大臣的真正职责是什么。
今天,咱们就一起来看看明夷待访录第三篇——《原法》。
和之前两篇一样,“原”字辈的文章讨论的都是它们后边那个字,原君讨论“君”,原臣讨论“臣”,这篇原法,其内容主旨自然是不明而喻了。
“法”,在这里有两个意思,一个是通常意义上的“法律”,另一个则是“制度”之意。
作者这一次依然采用他一贯的勇猛做法,开篇第一句话就令人目瞪口呆:
三代以上有法,三代以下无法。
大家都知道,中国古代文人一直把上三代夏商周捧上了天,什么都认为是那时侯的好。
三代以上还有法,夏商周之后根本就没有法了。
这是整篇文章的中心,用文学的角度来看,这就是开篇点题,用来引起读者阅读兴趣什么的。
但是空口无凭啊,你不能单凭着一句话就让这几千年的努力都一笔勾销了吧?
别急啊,接下来就是原因了:
二帝、三王知天下之不可无养也,为之授田以耕之;知天下之不可无衣也,为之授地以桑麻之:知天下之不可无教也,为之学校以兴之,为之婚姻之礼以防其淫,为之卒乘之赋以防其乱。此三代以上之法也,固末尝为一己而立也。
议论文中的论据。
“二帝、三王”指的是尧帝、舜帝、夏禹、商汤、周文王。
这几位在士大夫心中就是至高无上的存在,地位估计和基督体系中的上帝差不多。他们的行为都是后世效仿的楷模。
那么他们几位都干了什么呢?
授土制衣、立学校、明人伦、定赋税。
这就是他们的法,没有一个是为自己设立的。
通过前两篇,我们知道后来的君主早就不是以前的君主,后来的大臣也不是以前的大臣,那么,法还会是以前的法吗?
结果是显而易见的。
那现在是什么样的呢?
后之人主,既得天下,唯恐其祚命之不长也,子孙之不能保有也,思患于末然以为之法。然则其所谓法者,一家之法,而非天下之法也。是故秦变封建而为郡县,以郡县得私于我也;汉建庶孽,以其可以藩屏于我也;宋解方镇之兵,以方镇之不利于我也。此其法何曾有一毫为天下之心哉!而亦可谓之法乎?
作者列举了秦废分封立郡县、汉初郡国并行、宋太祖收兵权三件事,作者认为他们之所以会干出这样的事,主要是为了“长祚命、保子孙”,是为了一己私利而作出的。
嗯……先不管对不对,咱们先这么看着。
前面是具体做法的对比,接下来就应该上升到理论层次的高度了。
三代之法,藏天下于天下者也:山泽之利不必其尽取,刑赏之权不疑其旁落,贵不在朝廷也,贱不在草莽也。在后世方议其法之疏,而天下之人不见上之可欲,不见下之可恶,法愈疏而乱愈不作,所谓无法之法也。后世之法,藏天下于筐箧者也;利不欲其遗于下,福必欲其敛于上;用一人焉则疑其自私,而又用一人以制其私;行一事焉则虑其可欺,而又设一事以防其欺。天下之人共知其筐箧之所在,吾亦鳃鳃然日唯筐箧之是虞,向其法不得不密。法愈密而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之中,所谓非法之法也。
三代之法简明,后世之法繁琐。三代之法“藏天下于天下”,天下人都能从法律中获益:后世之法“藏天下于筐箧”,君主把天下都看为自己的私物,法律愈见繁琐的原因,也是君主不放心大臣,反复地检查掣肘。
这好像无意中说清了宋时冗官的本质?
论者谓一代有一代之法,子孙以法祖为孝。夫非法之法,前王不胜其利欲之私以创之,后王或不胜其利欲之私以坏之。坏之者固足以害天下,其创之者亦未始非害天下者也。乃必欲周旋于此胶彼漆之中,以博宪章之余名,此俗儒之剿说也。
中国古代有“敬天法祖”的传统,每当有人想进行一番改变的时候,就会有一大堆人跳出来大喊“祖宗之法不能变”之类的语句。其实,祖宗定的法制也是为他自己私利而制定的,后人想要改变,也是想要获取自己的利益。
这么一说,好像世界上就没什么好人了,所有人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才去办事。
其实也是,利益的驱动才会让人有更多的动力去办事,办事总比尸位素餐强啊。
夫古今之变,至秦而一尽,至元而又一尽,经此二尽之后,古圣王之所恻隐爱人而经营者荡然无具,苟非为之远思深览,一一通变,以复井田、封建、学校、卒乘之旧,虽小小更革,生民之戚戚终无已时也。即论者谓有治人无治法,吾以谓有治法而后有治人。自非法之法桎梏天下人之手足,即有能治之人,终不胜其牵挽嫌疑之顾盼,有所设施,亦就其分之所得,安于苟简,而不能有度外之功名。使先王之法而在,莫不有法外之意存乎其间。其人是也,则可以无不行之意;其人非也,亦不至深刻罗网,反害天下。故曰有冶法而后有治人。
这段里有一句“有治人无治法”,出自《荀子*君道》:“有乱君,无乱国;有治人;无治法”,说有能让天下大治的人才,没有让天下大治的法度。
黄老先生偏偏给他对着干,说“有治法而后有治人”,而且进一步深入,说先有治法,后有治人。
好的法度能让人才自由无阻地发挥才能。
嗯~ o(* ̄▽ ̄*)o
这一篇依然是理论上的,至此,君、臣、法,三者兼备,而且这里有一个小彩蛋,能够凭此推算出来接下来的内容大概,大家能发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