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常见问题与解答
认定通过后什么时候享受优惠税率?
答: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
【例如】A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注明的发证时间为206年11月25日,A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年度为2016、2017和2018年。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
2、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重新认定期间,不能按15%的税率预缴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应在资格期满,在通过重新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但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
【例如】A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2019年4月20日到期,在2019年季度预缴时企业仍可按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预缴.
如果A企业在2019年底前重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其201唯度可继续享受税收优惠。
如未重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则应按25%的税率补缴少缴税款。
3、高新申请跟财务处理没关系?辅助账与账载金额不一致?
答:(1)账载研发费小于辅助账研发费金额:
企业的研发费辅助账不仅归集了账载研发费用科目记录的研发费,还将财务账面生产成本科目记录的大量原材料投入归集为研发费,导致鋪助账的研发费金额大于账载研发费金额。
(2)账面无“研发费。
企业甚至不按规定设置研发费相关科目,直接用辅助账归集。
这样都是不行的,企业核算研发费时应当以账面作为基础,对账载研发费金额与辅助金额不符,原
则上应当以会计账册记载数据为准。
对企业只在辅助账记账的原材料投入应当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证明相关材情况以及试制产品流向
对企业无法提供相关具体说明及证据材料的部分,应当从研发费中予以剔除
对只在辅助账记账的其他研发赛用,也应由企业提供具体的说明及证据材料。
4、判定企业研发费比例是否达标,核查哪三年?
答:享受惠所属期加前2年。
【例如】企业若享受优惠所属期2017年,在审核研发费比例时,核查2015、2016、2017该三年的研发费。
5、对产品常规升级、直接采用科研成果都算研究开发活动?
研究开发活动不包括企业对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材料、装置、产品、服务、工艺或知识等)。
依据:国科发火[2016] 195号《高新认定管理办法工作指引》
6、委外研发全部可归集?且可以全部是境外?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
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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