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
宜宾市南溪区立维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 两人出资成立立维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特于 2017 年 12 月 01日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立维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 南溪区裴石乡裴丰村四组三十九号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钢结构材料销售设计,安装,装修材料,销售 ,安装 。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 50 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50万元人民币;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 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 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1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 (身份证号: )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六条 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及出资时间如下: ,出资总额: 万元,出资方式:货币。货币出资额占出资额的100%,出资时间: 年 月 日 股东出资额为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其中货币出资额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第七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已经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 章。 第八条 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任命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