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道》第十八集,商战中的机遇,肖亚文的眼光,女人的理性……
狼眼怪谈2017-03-26 20:20
乐圣和格律诗这场商战中的机遇,
属于敢于压注的人,肖亚文不是在压注,
是跟注,上家就是丁元英。
这需要胆识和见解,
一定的商业知识和法律知识。
不是我有数,是这事本来就有定数。
以我对丁总的了解,
丁总不可能没有预见到这场诉讼,
既然预见到了又不去规避,
那就只有一种解释,
就是这场诉讼决不是偶然的、被动的,
是设计和预期的,是计划的一部分。
既然是计划的一部分,
丁总一定是要通过这场诉讼达到什么目的。
至于诉讼代理,如果不是我不打这个官司,
那打这场官司的人就很可能是小丹。
站在乐生的立场上来看,
丁元英的目的就是用不入流的野路子
把乐圣拖下水,用乐圣来成就格律诗。
成就一场商业界的神话,
神话针对那些小打小闹的人而言。
相反,对于商界规则内的人士来说,
这是一种颠覆传统商业模式的革命性思维。
至少,通过诉讼过程的媒体报道
让市场了解了格律诗产品的低成本、高质量,
提高了品牌知名度。
如果乐圣败诉,除了合作可能就没多少选择了。
如果合作,那格律诗公司在未来的两三年内就会有一个高速发展期。
你不是没看出来,你是根本就没看,你心思不在这。
我同意丁总的看法,这个官司并不复杂,
只要能把证据说清楚就行。
先以自身所得最大利益化去分析,
不失为一种战鼓思维,未战先胜,
胜的就是前卫性思维。
如果胜诉,你至少有三种选择:
一,自愿让乐圣公司兼并,乐圣求之不得;
二,聘用职业经理人,利润分账;
三,委托冯世杰经营,
这正符合冯世杰想为王庙村做点实事的初衷。
就像丁总说的,想卖就卖,想托管就托管。
肖亚文从欧阳雪角度分析胜诉之后的可预见性选择,
从这点上来看,肖亚文适合接收格律诗也在情理之中。
有两点我得提醒你:
第一,如果是51%的股权转让,一旦败诉,
负债的部分我无力偿还,有可能这辈子我都还不完;
第二,不管是谁控股,都得预留出一块股份准备吸收一个人,
这个人就是冯世杰,他是连接公司与王庙村的纽带。
除非公司改变宗旨和经营方向,否则,
没有冯世杰的格律诗是与王庙村走不了多远的格律诗,
而吸收冯世杰的先决条件是,等公司胜诉没风险了,
等格律诗与乐圣的合作成定局了。
吸收冯世杰是因为格律诗离不开王庙村,
格律诗音箱的箱体加工是王庙村的生产体系。
问题是,假客套不能当饭吃。
格律诗扶起王庙村之时,
就是格律诗受制于王庙村之日,
而格律诗的价值也在于此。
万一将来公司不行了,
我就把音响店改成餐馆,
有你这么多年的经验垫底,
我也饿不死了。
看似轻描淡写的话语,
实则也是已经想好的后路。
肖亚文这种类型的女性,
在如今商业领域有很多,
或许这就是时代淘汰之后的必然结果。
也就是说能够控制自我理性的女人,
才是适合经商的女人。
狼眼怪谈,本期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