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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思潮】个人主义思想的本土资源——《论个人主义思潮》摘记(3

2018-09-17  本文已影响48人  金台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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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意义上的个人主义观念只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个很小的、很不起眼的支流,是在一些特定的历史语境中生发出的“一些以利己为出发点并凸显个人价值和个性解放的自我意识与观念”(P25页)。

从人性来讲,古往今来、东西中外,总是会有一定共性的,因此在中国古代思想脉络中,自然也会有一些个人主义思想的资源。

中国古代的以利己主义为特征的个人主义观念主要发生在三个时期:战国、南北朝和晚明时期,具体包括:

1、春秋战国时代杨朱的“贵生重己”主张

关于杨朱的思想,没有直接的文献,同时代著作中提到杨朱思想的有四处:

《吕氏春秋•不二篇》:“阳生贵已。”近代学者认为,《吕氏春秋》的《重己篇》《贵生篇》《本生篇》《情欲篇》等篇章对杨朱一派的思想脉络作了进一步的阐发。

《孟子•尽心上》:“扬子取为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

《韩非子•显学篇》:“今有人如此,义不入危城,不处军旅,不以天下大利,易其胫一毛。世主必从而礼之,贵其智而高其行,以为轻物重生之士也。”

《淮南子•氾(fan)论训》:“夫弦歌鼓舞以为乐,盘旋辑让以修礼,厚葬久丧以送死,孔子之所立也,而墨子非之。……全生保真,不以物累形,扬子之所立也,而孟子非之。”

杨朱的核心理念是“贵已”与“为我”,主要表现是“轻物重生”以“全生保真”。杨朱一派提出一种物、我有别的价值二分原则下的“轻物重生”的价值观,还进一步提出“全生保真,不以物累形”的自然主义思想,系统地阐述了贵生之道。

2、法家的利君思想

《墨子•耕柱》篇,巫马子表达自利思想:“巫马子谓子墨子曰:‘我与子异,我不能兼爱。我爱邹人于越人,爱鲁人于邹人,爱我乡人于鲁人,爱我家人于乡人,爱我亲于我家人,爱我身于吾亲,以为近我也。击我则疾,击彼则不疾于我,我何故疾者之不拂,而不疾者之拂;故我有杀彼以利我,无杀我以利彼。’”

更为直露的自利思想是法家的“利君而不利民”的专制思想,其思想内核就是,掌握一切资源的君当自利于上,而民不当自利于下,君对民有不容置疑的生杀予夺的大权。

韩非子称:“匹夫之私誉,人主之大败也,匹夫之私毁,人主之公利也。”

商鞅认为:“民生则计利,死则虑民,名利之所出,不可不审也”(《商君书•算地篇》)“民弱、国强、国强、民弱”(《商君书•民弱篇》)

李斯明确提出君王专用天下的观点:“夫贤主者,必且能全道而行督责之术者也。督责之,则臣不敢不竭能以徇其主矣。此臣主之分定,上下之义明,则天下贤不肖莫敢不尽力竭任以徇其君矣。是故主独制于天下而无所制也。能穷乐之极矣,贤明之主也,可不察焉!故申子曰‘有天下而不恣睢,命之曰以天下为桎梏’者,无他焉,不能督责,而顾以其身劳于天下之民,若尧、禹然,故谓之‘桎梏’也。夫不能修申、韩之明术,行督责之道,专以天下自适也,而徒务苦形劳神,以身徇百姓……夫以人徇己,则己贵而人贱;以己徇人,则己贱而人贵。”(《史记•李斯列传》)

中国传统政治伦理思想之流变,源于秦的君主自利与专制思想恐怕是最为极端的一种个人主义思想,概观自私自利思想无有出其右者,其余毒深及后千余年之久。

3、南北朝时代《列子•杨朱篇》的自利享乐思想

东汉末年到魏晋南北朝时期,国家经历相当长时期的动荡,民众陷入生灵涂炭的境地。在黑暗社会境遇中,一部分士人避世而清谈,辩论形而上的“性与天道”,遂有魏晋玄学之兴起,另一部分士人则自堕于当下的感观享乐,祭起自利享乐主义的旗号,当时当时这两类士人所分别追求文雅和放达就是所谓的风流。

以向秀和郭象为代表的清谈派强调人应该遵从理性而生活,另一派则主张任冲动而生活,其思想文本便是假托杨朱之言的《列子•杨朱篇》,其所表达的就是当时部分士人沉溺世俗的自利享乐、放情肆志的思想。

《列子•杨朱篇》中,以十分极端的形式表达了任冲动而生活的思想,直白地肯定了对当下之肉体快乐的追求。其主要观点有:重内弃外的价值观、生死断灭的生死观、及时行乐的人生观、恣情纵欲的幸福观和任我而治的治理观。

论“名”的虚无性:“实无名,名无实;名者,伪而已矣。昔者尧舜伪以天下让许由善卷,而不失天下,享祚百年。伯夷叔齐实以孤竹君让,而终亡其国,饿死于首阳之山。实、伪之辩,如此其省也。”

与“名”相似的外在追求还有“寿”“位”“货”:“杨朱曰:生民之不得休息,为四事故:一为寿,二为名,三为位,四为货。有此四者,畏鬼,畏人,畏威,畏刑,此谓之遁民也。可杀可活,制命在外。不逆命,何羡寿?不矜贵,何羡名?不要势,何羡位?不贪富,何羡货?此之谓顺民也。天下无对,制命在内。”

及时行乐人生观:“杨朱曰:万物所异者生也,所同者死也。生则有贤愚、贵贱,是所异也;死则有臭腐消灭,是所同也……然而万物齐生齐死,齐贤齐愚,齐贵齐贱。十年亦死,百年亦死,仁圣亦死,凶愚亦死。生则尧舜,死则腐骨;生则桀纣,死则腐骨。腐骨一矣,熟知其异?且趣当生,奚遑死后?”

恣情纵欲幸福观:“晏平仲问养生于管夷吾。管夷吾曰:‘肆之而已,勿壅勿阏。’晏平仲曰:‘其目奈何?’夷吾曰:‘恣耳之所欲听,恣目之所欲视,恣鼻之所欲向,恣口之所欲言,恣体之所欲安,恣意之所欲行。……管夷吾曰:  ‘吾既告子养生矣,送死奈何?’……平仲日:  ‘既死,岂在我哉?焚之亦可,沉之亦可……唯所遇焉。’管夷吾顾谓鲍叔黄子曰:‘生死之道,吾二人进之矣。’”

人生苦短,及时行乐:“为欲尽一生之欢,穷当年之乐,唯患腹溢而不得恣口之饮,力惫而不得肆情于色;不遑忧名声之丑,性命之危也。”

“古之人,损一毫利天下,不与也,悉天下奉一身,不取也。人人不损一毫,人人不利天下,天下治矣。”

4、晚明具有近代启蒙和个性解放意味的个人主义观念

明季是中国社会的又一大转型时期。商品经济发展,一令市井繁荣,城镇发展,市民阶层壮大,古朴民风渐息,浮华心态渐而甚嚣尘上;二令商贾获空前的财富积累,成为国家不得不依赖的经济力量。到明朝中叶景泰年间时,中央政府财政汲取能力匮乏,遂在科举取士之外推行“纳监”制度,以开财源。

孔子时代以来所谓“士、农、工、商”阶层的高下差序格局发生动摇,坚守清誉和学问至上的价值观受到市井社会和工商阶层的功利主义与世俗享乐主义价值观的空前挑战,整个社会的价值观念进入急遽的嬗变时期。

在此历史背景下,儒学自身也发生重大的变革——从理学到心学。湛若水的“体任天理”,王阳明的“致良知”,罗钦顺和王廷相的“气论”,分别从理、心、气三个不同的角度提升感性存在与个体生命的价值与意义,渐而突破传统理学的束缚。

朱熹的理学,天理是一种先验的本体存在,先有忠、孝等天理,而后有忠、孝之心,故有“存天理,灭人欲”之说。王阳明的心学,主张心即是理:“心即理也。天下又有心外之事,心外之理乎?”

朱熹认为,不论心是否存在,理是永恒存在的,人的意志和欲望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天理。王阳明认定心与理同在,心对天理的觉知就是良知。理学的刚性的禁欲主义成圣之道,遂为遵从良知的有弹性的自我修养所取代,个人循致知、格物、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程序,就可以安身立命。阳明心学以其“满街都是圣人”的可能性为中晚明日渐世俗化的社会带来一种有别于禁欲主义理学的新气象,成为一时之显学。

心学既出,自我意识的自觉即呈不可收拾之势,尤其是作为阳明余脉之一的泰州学派,将自我之感性存在推至极瑞,成为一时之思潮。

泰州学派的主要人物有王心斋、颜山农、何心隐等人。他们思想中的自我意识更加自觉,推动心学进一步向生活化、世俗化方向发展,而作为泰州后学的李贽更将泰州学派的个性主张推至唯情论,试图以个性自我的率性之真彻底颠覆所谓永恒的天理。

李贽思想的核心在于反对名教纲常对人性的禁锢和戕害,其叛逆性和抗争意味甚强。他宣称“无善无迹”,“人人皆可以为圣”,力图破除名教道统等意识形态化的理对人的禁锢。李贽的个人主义观念同时在两个层面展开。其一为对个性自由的追求,其二为与专制主义的对峙。

李贽对个性自由的追求较单独诉诸感知有更为深刻的理论依据:

“一物各一乾元,是生命之各正也,不可得而同也。”

“夫道者,路也,不止一途;性者,心所生也,亦非止一种已也。”

“夫天生一人,自有一人之用,不待取给于孔子而后足也。”

“心之所欲为者,耳更不必闻于人之言,非不欲闻,自不闻也。”

“立命时,我做主。”

追求个性与反对独断专制的双重意义下,李贽认为的普通人的“私”是一种“自然之理”

“愿作圣者师圣,愿为佛者宗佛,不问在家出家,人知与否,随其恣性,一任进道。”

“我以自私自利之心,为自私自利之学,只取自己快当,不顾他人非刺。”

“夫私者,人之心也。人必有私,而后其心乃见;若无私则无心矣。如服田者私有秋之获,而后治田必力。……为学者私进取之获,而后举业之治也必力。……此自然之理,必至之符,非可以架空臆说也。然则为无私之说者,皆画饼之谈,……由是观之,以无心及无私心尚论无为之学者,皆不根之论。”

顾炎武认为,人的本性是追名逐利:“天下之人各怀其家,各私其子,其常情也。”基于这样的伦理基点,他提出了合私为公之治道:

“自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而人之有私,固情所不能免矣。故先王弗为之禁,非惟弗禁,且从而恤之。建国、亲候、胙土、命氏、画井、分田,合天下之私以成天下之公,此所以为王政也。……世之君子必曰;有公而无私。此后代之美言,非先王之至善。”

顾炎武对于中国前近代思想启蒙最大的贡献在于天下、国家二分论:

“有亡国,有亡天下。亡国与亡天下,奚辨?曰:易姓改号,谓之亡国;仁义充塞而至于率兽食人,人将相食,谓之亡天下。”

王夫之认为“理与欲皆自然而非由人为”,故主张“行天理于人欲之内”。为了调和欲与理,他提出应构建人人有份的“公欲”:

“故苟有诸己,人必欲之,合天下之公欲”,“……天下之公欲,即理也;人人之独得,即公也。”

黄宗羲在经历亡国之痛之后,深感“盖天下之治乱,不在一姓之兴亡,而在万民之忧乐”,猛烈抨击君主制度极端自私的本质:

“有生之初,人各自私也,人各自利也,天下有公利而莫或兴之,有公害而莫或除之。……后之为人君者不然。以为天下利害之权皆出于我,我以天下之利尽归于己,以天下之害尽归于人,亦无不可。使天下之人不敢自私,不敢自利,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始而惭焉,久而安焉,视天下为莫大之产业,传之子孙,受享无穷,汉高帝所谓‘某业所就,孰与仲多’者,其逐利之情不觉溢之于辞矣。……今也以君为主,天下为客,凡天下之无地而得安宁者,为君也。……然则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向使无君,人各得自私也,人各得自利也。呜呼,设君之道固如是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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