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罗的想象与世界的现实(续)——读《经济解释》(一百六十一)

2022-05-15  本文已影响0人  刘东利2020

再来说第三个难点:

最复杂。。。那是关于基础研究(basic research)。

难在哪里?

没有产品的基础研究所得的收费是难上加难,所以市场对基础研究的鼓励是更为失败了。

而在没有收入的情况下:

其他竞争者知道后可以得到启发而发挥,有捷足先登的可能,这会使原先的基础研究者更不乐意投资下注了。

如果用奈特的说法:

发明专利的主要受益者是最后制出产品的人,可能是最后轻轻一触的finishing toucher。

而普朗特:

反对发明专利时,提出的却是基础研究不是启发他人“盗用”思想,而是基础研究获得的专利保护会妨碍其他研究者的发展。

所以:

真理究竟是什么呢?

老先生引入了“阻挡专利”(blocking patent)的概念:

原则上,所有发明的专利保护都有阻挡性,因为要有“阻挡权”才可以收费。

但“阻挡专利”这成熟主要是为基础发明的保护而用的。

怎么用呢?实际上是一种等待的阻挡、被动的阻挡:

他人基于我的基础发明做研究我无从阻止。

我要等他人研发出一件产品,在市场出现,才考虑有否侵犯了我的基础发明,才考虑应否诉之于法。

作为对比:

一项有市场产品的发明专利可以阻挡他人研究,但基础发明的专利注册时不能阻挡他人的研发权利的。

所以针对基础研究的这个分析,表明:

那无数的对发明专利注册的实践用途的统计研究是无聊之举。

这些研究说百分之四十到八十的发明专利没有市场产品,因而认为这些专利是废物,浪费了金钱。

这些很可能就是基础研究 —— 思考一个现实的博弈吧,作为雇主:

不能禁止被雇的辞职转工。

法律可以约束被雇者转工后不能把原职获得的研究秘密外泄,但监管很困难,而秘密这回事,一旦外泄是难以收回的。

所以:

今天的研发机构每有所获,会考虑先注册专利,究竟最终有没有实际的市场产品不是今天要管的事。

这其实带来的一个后果就是,如果没有雄厚的财力物力,很难进行不断跟踪、法律诉讼:

一般是法律手续成本高昂的玩意,但从事研发的机构选择这样做,较大的机构有他们自己的专于发明注册的律师。

作者的总结:

发明专利的保护需要把发明表达在一些可以看到的物品或操作的程序上。

物品,产品也;操作的程序,专利保护之类的整体系统也 —— 对于后者的情况:

不需要在市场出售,但又有看得见的表达。

思想的本身,就算天才绝顶,如果不能凭一些物品或程序公开说明,是不能注册专利的。

当然还有商业秘密、商标、版权等其他保护方法。

由此:

学术上的研究,虽然有些成果可以注册专利,但通常没有这种保障。

这可能解释了学术研究有较多的政府及私人非营利机构的资助。

作者举例作为对比:

经济学。。。外间对研究的资助不重要。

生物学研究,纯学术性的,没有资助不成。

这里和阿罗的结论是一致的:

Still other forms of organization, such as research institutes financed by industries, the government, and private philanthropy, could be made to play an even livelier role than they now do.

最后还调侃了一下自己:

我这个老人家。。。既不能升职,也无法失业,但还是天天在学术那方面打转,想着写没有人到过的思想领域去。

这可能就是陶西格说的自发性的本能吧。

这自发性的本能,应该是真正的热爱吧?不然也不足以支撑一个人能走那么久、那么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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