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 正义随想录

2016-01-14  本文已影响79人  SAMSON小黑麦

看得见的正义 是一本法律格言的随笔,随着法律界几个著名的名言开始讲起,给读者分析了作者对格言的一个看法,带出法律的真谛,以及其原理,理念。

下面有几个摘录下来挺好的:

在“如果原告就是法官,那只有上帝才能充当辩护人”;

里面提及到,控诉职能要和裁判职能分离。这样被告人才能够得到有效的辩护。辩护权其实就是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力。所以说,刑事辩护是说服法官的一种艺术。一个成熟的体制需要建立控诉、辩护裁判三元共存的诉讼结构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就是本书的标题,实质上就是指裁判过程的公平,就是法律程序的正义。 其中自然正义的这一个原则有两个基本要求:一、任何人均不得当人自己案件的法官;二、法官应该听取双方陈述。

这里强调的是不经济实体法需要判的公正,正义,同时程序法上面也要走的公正,正义。

谁主张谁举证

听取另一方的陈述,诉讼一方陈述等于无陈述;

裁判应该听取两方意见。这样能够尊重双方,让不服的一方更加能够接受。

一事不再理原则,就是英美法的禁止双重追诉。

“没有原告就没有法官,法官只应裁断向其提出和证明的事实,法官的使命是裁断而不是发现。”就是说法院或法庭的裁判所要解决的问题只能是诉讼方起诉的事实和法律评价,既被告人被指控的罪名是否成立。所以司法权具有被动性。就好像企业一样,裁决某些事情的时候要公正的话就是原理也是一样。

任何人不得在其不法行为里面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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