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读《两般秋雨盫随笔》卷五532:丧服
丧服
大祥后为禫服,或曰三月,或曰一月。又丧服计闰不计闰,向未知确义。震泽任中甫为之说云:“《士虞礼》:‘中月而禫。’郑康成据中一以上释之,谓中间一月,王肃据文王受命惟中身释之。”愚谓中月当如《学记》中年义,《杂记》:“期之丧,十五月而禫。”汪苕文曰:“主二十七月者,据间传中月而禫之文也。主二十五月者,据《三年问》二十五月而毕之文也。主三十六月者,据《丧服四制》三年而祥之文也。”惟郑氏得其中,故历代因之。且《三年问》、《丧服四制》二篇,朱子所定,《仪礼》删之,不可为典要。朱子答胡伯量曰:“中月而禫,郑注《虞礼》为是。”《穀梁传》谓:“丧不数闰。”《公羊传》谓:“丧数闰。”《郑志》谓:“丧以月数者计闰,以年数者不计闰。”是三年与期不计闰,大功以下计闰也。何休云:“闰为死月数,非死月不数。”盖闰附前月,死之月不可移而下,是父母死于闰月,未尝不数,若闰当除丧之月,则亦不数,此又不可不知也。
〔试注〕
1、大祥:父、母丧后一周年(即第十三个月)举行的祭礼叫“小祥”;两周年(即第二十五个月)举行的祭礼,叫“大祥”。
2、禫服:dàn。旧礼,父母之丧,二十七月而禫。
《天雨花》第八回:“诸事俱遵古礼,庐墓二十四月,直到禫服内,方得回家。”
3、震泽:震泽县。1724年(清雍正二年),由于苏州府吴江县人口、赋税繁多,分出其西部设立震泽县,2县共用1个县城,同属苏州府管辖。1912年(民国元年)撤废震泽县,并入吴江县。
4、任中甫:?
5、《士虞礼》:儒家典籍《仪礼》、《义礼紃解》第十四篇名。
安魂之祭:士虞礼。整个丧礼,是围绕着处理死者的遗体和魂灵两个主题进行的。如果说既夕礼是“送形而往”,将死者的形体送到墓地安葬,则士虞礼就是“迎魂而返”,将死者的精气迎回殡宫,进行祭祀。
6、郑康成:郑玄(127-200年),字康成。北海郡高密县(今山东省高密市)人。东汉末年儒家学者、经学家。
7、王肃:王肃(195-256年),字子雍,东海郡郯县 (今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 人。三国时期魏国大臣、经学家。
8、中身:中年。
《书·无逸》:“文王受命惟中身,厥享国五十年。” 郑玄注:“中身谓中年。” 南朝·宋·颜延之《陶徵士诔》:“年在中身,疚维痁疾。” 唐·柳宗元《唐故邕管招讨副使邓君墓志铭》:“年极中身,葬兹高岸。” 章炳麟 《悲先戴》:“寿不中身,愤时以陨,岂无故耶?”
9、《学记》:古代一篇教育论文,选自于古代中国典章制度专著《礼记》,是世界历史上最早专门论述教育和教学问题的文献。一般认为是中国战国晚期思孟学派的作品,据郭沫若考证,作者为乐正克。文章阐明了教育的目的及作用,教育和教学的制度、原则和方法,教师的地位和作用,教育过程中的师生关系以及同学之间的关系,比较系统而全面地总结和概括了中国先秦时期的教育经验。其文言简意赅,喻辞生动,文势流畅,具有一定的艺术性。
10、《杂记》:《礼记·杂记》。陆德明释文引 汉·郑玄曰:“杂记者,以其杂记诸侯及士之丧事。”孙希旦集解:“此篇所记,有与《小记》相似者,有与《大记》相似者,又有非丧事而亦记之者,以其所记者杂,故曰《杂记》。”
11、汪苕文:汪琬(1624-1691年),字苕文,号钝庵,初号玉遮山樵,晚号尧峰,小字液仙。长洲(今江苏省苏州市)人,清初官吏、学者、散文家,与侯方域、魏禧,合称明末清初散文“三大家”。顺治十二年(1655年)进士,康熙十八年(1679年)举鸿博,历官编修、户部主事、刑部郎中,有《尧峰诗文钞》《钝翁前后类稿、续稿》。
12、《三年问》:《礼记》中一篇。以自问自答的方式记述了为父母服丧三年的原因。
13、毕之文:旧礼一种。文,礼仪仪式。?
14、《丧服四制》:《礼记》最后一篇。
15、胡伯量:朱熹门人。
16、《虞礼》:《仪礼》中一篇。?
17、《郑志》:东汉郑玄门人述,郑小同编语录。其书至宋时已佚,今见三卷本《郑志》,不知何时由何人辑录。清修四库全书时,因其所辑未尽,又从诸书中详加采录,得《郑志》及《郑记》遗文数十条,附录于后,成《补遗》一卷。
18、何休:何休(129-182年),即何子,字邵公,任城樊(今山东兖州)人。东汉时期今文经学家,儒学大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