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礼举要》之第四聚餐篇

2018-01-26  本文已影响0人  文砚字雪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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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炳南先生《常礼举要》之第四聚餐篇

  一、座有次序,上座必让长者。

  二、入座后横肱,不伸足。

  三、主先举杯敬客,客致谢辞。

  四、主人亲自烹调,须向主人礼谢后食。

  五、主人敬酒毕,正客须回敬主人。

  六、举箸匙,必请大家同举。

  七、用箸夹菜,只取向己之一方者,不立起向他角器中取菜。

  八、箸匙不向碗盘顶心取菜取汤。

  九、公食之器,不用己箸翻搅。

  十、匙有余沥必倾尽,方再入公食器中。

  十一、自己碗中之肴菜,不可反回公器中。

  十二、箸匙所取肴菜,不倍于他人。

  十三、食勿响舌,咽勿鸣喉。

  十四、公食以不言为原则,须言亦应避免唾沫入公器中。

  十五、咳嗽必转身向后。

  十六、勿叱狗,不投骨于狗。

  十七、碗中不留饭粒。

  十八、不对人剔牙齿。

  十九、客食未毕,主人不先起。

  二十、起席,主逊言慢待,客称谢。

  二一、宴毕,主人进巾进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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