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日记《公司法》
2023-02-15 本文已影响0人
水火共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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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主要学习了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并且还对比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从承担责任上,还有股份是不是等额分配上,还有资本+资本还是“人+资本”的方式上加以区分了。
今天正式学习【公司法】,
一,概述。
这一章节里面讲的是两类公司的共通之处的。
主要有: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消极任职资格(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包括)
残疾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因为贪污受贿等原因的人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的负责任并且负有责任的,就是在原来公司搞事并且导致破产清算的人(三年内不行)
因为违法等被吊销的并且负有个人责任的。(三年内)
个人欠债太多的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兼职监事,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坚事的忠实义务
不能用身份获得不正当受益
不能擅自利用和处置公司财产
自我交易的规制
与公司间不正当竞争的规制
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4,《公司法》特征,组织法和行为法的结合,兼具公法属性的私法,兼具程序法律内容的实体法。(这是大的法律分类属性来看的)
《公司法》将准则主义作为公司成立的原则(?)还有其他情况?(备注:不是经过行政机关的许可主义或者特许主义。)
5,公司章程的法定性表现在:效力的法定性,内容的法定性,形式的法定性,修改程序的法定性。
公司合并包括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公司分立有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
6公司法规定的资本三原则: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就是对于注册资本的要求,经过法律确认,后续还需要保证维持到原来的资本量,保持不变,不轻易增减。这是为了维持公司的偿债能力的,避免随意弄空壳公司。)
7,公司债可以分为记名债和无记名债,可转换公司债和非转换公司债,公募公司债和私募公司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