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基本法-初步认知
2018-06-19 本文已影响0人
粟志康的不知名简记
通过孙振孙经理的授课,我对销售基本法的初步了解。
我觉得销售的本质功能就是在于“将相同的产品,卖出不同的价格”将产品卖出差异化,就是销售的核心意义。
销售基本法-初步认知销售又与人挂钩,所以人在这个销售链中也占很大的比重。所以这个人的思维和销售方式与情商显得尤为重要。
而通过孙经理,我又初步了解到混沌大学,了解到李善友先生,了解到《互联网思维》。营销与我们这个互联网时代的合作与进步,所显示出互联网思维的重要性。《互联网思维》的核心观点:1.互联网时代,最难改变是:观念的创新,组织与管理的创新。2.不是“互联网+”而是“互联网-”,是做“减法”,甚至是“除法”。
销售基本法-初步认知
我对《互联网思维》的初步浅识,我觉得互联网时代的观念正在慢慢巩固,没有积极的创新,就好像一个模板一样,不需要进步的过程,往上面印上去就好了。如果组织思维陈旧了,那么在组织里面的人的思维也会陈旧,这样来看的话,创新的思维显得极其重要。
而为什么是要“互联网-”而是不是“互联网+”呢?我们现在很多公司、产品都是“互联网+”,有“互联网+营销”,“互联网+产品”等等。在这里的“互联网-”所指的是减掉与用户直接沟通的障碍,减掉层层加价的中间渠道,减掉一切可以外部化的低效内部交易,减掉核心能力以外的所有欲望冲动,减掉基业长青春秋大梦,回到初心,轻装上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