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作家”当回事你就错了
在某群读到一篇文章,说某县作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主席团成员多达数十人,其中主席团成员就有27人,领导班子之庞大,远远超过了省作协。
且容我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写这篇文章的人至少也是县作协会员,而且完全懂得县作协无非是无编制,无报酬,无办公场地的“三无”民间组织。他写这篇文章,多半就是给不明真相的读者看的,目的么,自然是流量。
从前,作家在人民心目中很神圣,属稀有动物,一个县能出一名作家,已经是了不得的大事。即便是在盛产“文学青年”的八十年代,爱好文学者多如过江之鲫,能够修成正果者也是凤毛麟角。时过境迁,作家一度纷纷下海,变成了“经理”或“总经理”,各大文学刊物惨淡经营,每况愈下。作家,无非穷酸而已。谁知风水轮流转,作家一夜之间又成了香饽饽。省作协之后,先是有了市作协,接着是县作协,甚至还有乡镇作协、学校作协。从前扔一块石头砸到的是经理,如今极有可能砸到一个没有几个人听说过的“著名作家”。
奇怪吗?不。人这种动物,一旦解决了温饱,肚子里有了油水,就得想办法消耗。尤其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出生的大叔大妈,有点钱了,也有闲了,且终于有了表现自己的机会,怎么也得选择一门容易上手的技艺。合唱团,旗袍队,太极拳协会,书法协会,诗词学会,广场舞团队,管乐队,民乐队,这会那会,这团那队还不止一家,各种赛事,各种表演有声有色,一时百花齐放。而作家,只是百花中的一朵,说不定还是最不起眼的那一朵。为啥?写文章这事儿,悄悄咪咪地没什么动静。作家——姑且这样叫——参加采风,如果拉不到赞助,是要自己掏腰包的。采风之后批量生产的文章,不一定能发表;没地方发表便没有利润,劳心费神,还要亏本。其次,参加作协是要交会费的,不能白白让你凑热闹。说得难听一点,作家二字,好多是自封,说起来好听。如此看来,这种“作家”的写作与文学无关,跟写作文差不多。你一定要拿真正的作家标准要求别人,就相当于要求跳广场舞的大妈必须是舞蹈家,打太极拳的大叔必须是武术家,合唱团的大叔大妈们必须是歌唱家。人家不是工作,不靠那个养家活口,是在玩,用不着什么行业标准。别说数十个作协领导,数百个也不妨碍什么。人家没有花纳税人一分钱,不给社会添乱,不给子女找麻烦,自娱自乐,与你何干。
大多数人,包括作家在内,并没有把“作家”当回事。
把“作家”当回事,你就错了。
闲来无事,我也写点文章,但从来不会误认为自己是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