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无法处理的纠纷

2021-09-04  本文已影响0人  爱米儿007

A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前夫B男士履行一年前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按照约定将其名下花园洋房过户至A女士名下,以及按月支付婚生子抚养费3万元。

卷宗刚送到承办人手中,A女士打电话过来询问进展。

电话接通后,她陈述着诉求,我们带着疑惑地查看卷宗,毕竟在本辖区,离婚后抚养费约定超过万元是很罕见的,何况他们的约定还是3万元。

边看诉状,边问对方是做什么的。A女士答复说B男士开公司。

如果月入十万倒也符合比例原则。

他们协议上还约定了B男士需支付A女士补偿款400万元。

案件了解到这里好像也没什么不妥,在得知抚养费和财产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不能并案主张后,A女士在本案中仅主张房产过户。

接下来的事情就比较魔幻了。

A女士表示对方不配合过户是因为“没钱”,且“外有欠债”,离婚后一直未搬离洋房,与其在不同房间居住。

A女士同意尽快约对方到庭协商,后来电称对方有暴力倾向,其不敢自己约,需要我们联系,称双方离婚就是因为对方婚内多次家暴,不仅曾掐其脖子,更将其打成耳膜穿孔。

我们拨通了B男士的电话,他更是一语惊人:“从法律上来说,那套房子不属于我…”

原来,A女士是B男士的第二任妻子,B男士同前妻离婚时,二人已约定案涉房屋归前妻所有。也就是说,虽然房屋至今仍登记在B男士名下,但其前妻随时都可以都可能向其主张权利…

不仅如此,他在不久前还将案涉房产抵押给他人用于借款,已办理他项权证…

至于本案的结果,如果你是元芳,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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