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威:教育的目的(29)
目的理论在教育上的应用
如果家长或教师提出他们“自己的”目的,作为儿童儿童生长的正当目标,这和农民不顾环境情况提出一个农事理想,同样是荒谬可笑的。所谓目的,就是对行使一种职责所要求进行的观察、预测和工作安排承担责任。
教育的目的是什么?教育本身并无目的。只是人,即家长或教师等才有目的;教育这个抽象概念并无目的。所以,他们目的有无穷的变异,随着不同的儿童而不同,随着儿童的生长和教育者的增长而变化。
一切良好的教育目的都应具备以下几个特征:
1.一个教育目的必须根据受教育者特定个人的固有活动和需要。人们总有一种倾向,就是提出千篇一律的目的,忽视个人的特殊能力和要求,忘记了一切知识都是一个人在特定时间和特定地点获得的。成人的见识范围较广,对观察儿童的能力和缺点,具有很大价值。但是,以成人成就作为一种背景,把儿童的活动放在这个背景中进行观察,这是一回事;把成人的成就固定为固定的目的,不顾受教育者的具体活动,那完全是另一回事。
2.一个教育目的必须能转化为与受教育者的活动进行合作方法。这个目的必须提出一种解放和组织他们的能力所需环境。
从外面强加的教育目的的缺陷根子很深。教师把从上级接受的目的强加于儿童,第一个结果就是使教师的智慧不能自由;他只许接受上级所规定的目的。这种对于教师经验的不信任,又反映了对学生的反应缺乏信心。
3.教育者必须警惕所谓一般的和终极的目的。我们说教育确实有它自己的酬报,意思是说,除非所说的学习或训练有它自己的直接价值,否则,这种学习或训练就没有教育意义。一个真正一般的目的,能开拓人们的眼界,激发他们考虑更多的后果。这意味着对各种手段进行更广泛、更灵活的观察。一个人对将来可能成就的认识愈全面,他当前的活动就愈少束缚于少数可供选择的方法。
所谓一般的或综合的目的,意思不过是对现在活动的领域进行广泛的观察。当我们实际有所作为时,必须在一个特定的时间选择一个特定的行动,但是无论多少综合性的目的,都可以同时存在,并行不悖,因为它们不过是对同一景色不同的看法。
因此,我们的目的愈一般愈好。一种说法可以强调另一种说法所忽略的方面。众多的假设能给科学研究工作者多少帮助,众多的目的也能给教师多少帮助。
本章提要
一个目的所表明的是任何自然过程的结果,这个结果是被意识到的,并成为决定当前的观察和选择行动方式的一个因素。所谓目的,就是我们在特定情境下有所行动,能够预见不同行动所产生的不同结果,并利用预料的事情指导观察和实验。
一个真正的目的和从外面强加给活动过程的目的,没有一点不是相反的。在教育上,由于这些从外面强加的目的的流行,才强调为遥远的未来做准备的教育观点,使教师和学生的工作都变成机械的、奴隶性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