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随笔想法简友广场

学习(156)

2021-05-09  本文已影响0人  fe2ad115e53d

第四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一篇 下一篇

猜你喜欢

热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