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报与报应:人类信仰的根基
人类信仰的出现,固然源于自然崇拜,但宗教理论和思想体系的出现,无不与人类在现实生活中对应报正义的伦理诉求有关。从宗教政治走向德治再走向法治,不变的正是对应报正义的价值追求,变化的只是应报的方式和路径。
人类自从有了情感和思想,区别于动物的正是努力于摒弃丛林法则,开始追求善恶有报的人间正义。
早期的神学或宗教,之所以倍受青睐,原因就在于神或佛宣扬的正是应报正义的思想。由于人间应报正义得不到伸张,所以佛说有因果轮回,现世不报,来世必报。上帝也说,他在天堂等着你的到来,而且一定会对你进行终极审判。
法律之所以取代宗教和伦理道德,成为人类必须遵守的行为底线,是因为人类不再只相信来世的报应或死后的终极审判,而是强调现世必报。
如果现世必报得不到满足,法律就会失去被信仰的根基。如果来世的报应或终极审判得不到应验,宗教也会失去被信仰的基础。
人类的生活经验告诉我们自己,善恶有报在很多时候是被应验了的,即便不是全部必报,总体上也算是大概率事件。那些恶人恶行,即便不是像法律清算那样遵守严密的因果逻辑以及量化和井然有序的清算程序,但只要你坚信善恶有报,终归能找到某些报应的回馈。比如你做过谋财害命的事,尽管没看到你坐牢,也没看到你穷困僚倒,但没准能看到你疾病缠身,或者能看到你断子绝孙。这是宗教的报应,虽不条分缕晰,但报应的范畴很宽泛,更能让人看到结局,也更能让人产生信仰的理由或者力量。
法律固然是机制化和程序化的,理论上当然比宗教更能让人看到报应的后果,这也正是人类从宗教道德走向法治的动力所在。但是,如果法律被权力控制,徇私枉法成为社会常态,这法治的效果恐怕远不如宗教道德时代,毕竟宗教道德时代还多少有些自制的力量。
既没有宗教信仰,也没有道德自律,还没有法治约束力,这样的社会必然重返动物世界,只剩下丛林法则,成为一个互害的社会。
在春节这样的日子里,张扣扣杀了王姓一家三口,据传是为报杀母之仇。这种恶劣的不法行为背后,到底隐藏着怎样的社会问题,值得深思。
杀父之仇必报,历来是应报正义的典范。法治社会必须保证这种应报正义得以伸张,否则法律就是一纸空文。谁,哪些人在处理张扣扣母亲当年的凶杀案上徇私枉法了,这本旧账必须翻一翻。张扣扣杀人当然得承受其应得的报应,但因果不理清楚,徇私枉法者不得报应,这样的冤冤相报就不会了。
相对于那些动辄报复社会,伤害无辜大众者而言,张扣扣算是多少懂得一点“冤有头,债有主”的。这是应报正义的底线。
法治社会,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相信法律。但如果法律不作为,执法者枉法乱法,人们就会视法律如粪土,视法治为骗术。
宗教时代的神也好,道德哲学时代的徳也好,法治时代的法也好,其存在的根基,以及人们信仰的根基都是应报正义。不管是神、德还是法,一旦信仰崩塌,社会就会崩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