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价格卖给不同的人
价格歧视就是,将同一个生产者制造的相同产品,以不同价格售予不同买家。
──琼.鲁宾逊
1840年代,法国工程师和经济学家朱尔斯.杜布依特认为,应该对通过他修建的桥梁和道路的人征收通行费。他提议根据每个人愿意支付的量来征收。杜布依特是第一个认为应该就同样的服务对不同的人设定不同价格的经济学家。这就是后来所称的价格歧视(差别取价)。通常,只有当存在垄断力量时才会产生价格歧视,因为垄断力量使厂商可以索要不同的价格。
1920年,英国经济学家亚瑟.庇古界定了三种不同「程度」的价格歧视。
一级价格歧视就是与杜布依特的提议一样:厂商对每个人索要他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事实上,这种价格歧视很少见,因为它要求卖方知道每个人对商品的估价。
二级价格歧视指降低消费者购买的每一额外单位的产品价格,根据不同购买量确定不同的价格。大型超市经常采用这种方法,如「第二瓶可乐半价」等。
三级价格歧视,可能是最常见的一种形式,指将消费者按不同的特征分为不同的类别。例如,电影院会为孩子、学生和领退休金的人提供较低价格的电影票。
歧视性的影响
1933年,在《不完全竞争经济学》一书中,英国经济学家琼.鲁宾逊夫人研究了价格歧视对社会的影响。大多数顾客或许会本能地认为这三种形式的价格歧视都是不公正的。如果每瓶可乐的成本一样,那为什么超市不以较低的那个价格出售第一瓶可乐呢?为什么某些电影票会更便宜?我们可以这么理解,即垄断者藉由攫取大多数顾客的利益来为自己谋取更多的利润。
鲁宾逊发现,如果垄断者生产同样的产品但却对一些人索取更高的价格,那么消费者确实遭受了损失。然而,有时候价格歧视却能使人们做他们在其他情况下无法做到的事情。例如,如果铁路公司实行价格歧视,即高峰时期的火车票价高于非高峰时期,这也是有理可循的,因为它们需要鼓励人们平时乘坐火车。因此,即使一些顾客支付得更多,但更多人却能以较低的价格出行。
如此,当厂商针对不同人群设定不同价格时,总体来说对消费者还是有好处的。
【概念简介】
厂商追求利润最大化。
→ 他们通常会用较低的价格吸引更多购买者……
→ ……但这样就会失去额外的利润,即人们愿意多支付的那部分。
→ 关键是找到一种以不同价格将同样的产品卖给不同人的方法。
【关于 琼.鲁宾逊】
1903年,琼.维奥利特.鲁宾逊出生于英国的一个富裕家庭,她被公认为20世纪最伟大的女性经济学家。鲁宾逊就读于伦敦圣保罗女子学校,然后在剑桥大学学习经济学。她结婚较早,婚后去印度生活了两年,然后回到剑桥大学任教。在剑桥大学,她成了凯因斯团队的一员,并结识了陪伴她终身的知识伴侣─经济学家理查.卡恩。鲁宾逊夫人热衷于旅行,70多岁了还在世界各地演讲,北美、南美、澳洲、非洲和大多数欧洲国家
的学生都非常熟悉她。鲁宾逊夫人是一个无畏争议的原创思想家,并被认为是没得过诺贝尔奖的最好的经济学家。鲁宾逊夫人去世时享年80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