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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对事不对人”还是“事在人为”?

2018-02-28  本文已影响94人  一言一诺

文/一言一诺

“对事不对人”是经常听到的一句话,尤其在公开场合要说明某人做的某事不合适的时候。好像说出这句话后针对性就不是人,就给了当事人一个大大的台阶,我想为的是给当事人面子,也是说话人对人际关系的处理方式!


小李签订合同时,将应一次性应收入的租金签成了按月扣除,给公司资金回收造成了可以预估的损失,合同流转审核时被财务发现并退回。

为了规范合同签订和租金收入要求,在会议中强调此项工作时说:

“我先声明我对事不对人,在审核合同中发现小李签订的合同不符合规范,合同已被打回,但今天要把要求再重申一遍……”。

经过详细阐述大家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在过程中小李应该深刻意识到自己的工作不足并加以改正。我不知道“对事不对人”的说法是否会减轻小李对工作不足的认知!


又是小李,在整理下发某项通知时,未将通知内容完全阐述到位,导致收到通知的人对通知内容理解产生了歧义。有的人会电话咨询不明白的地方,有的人就按照自己的理解去执行,最终的结果是未达到通知的效果。

当发现问题并总结时,“首先声明我对事不对人,在某项工作中……”经过阐述大家又明白了是小李工作不到位。

当类似的事情频道发生在同一个人身上的时候,是否应该心思我们的反思?为什同样的失误总是发生在小李身上?


“对事不对人”是一种给当事人面子的开脱,我们试想“假如换个人做工作,是不是有可能做到位并无所述失误”?

我想答案是肯定的!

我更相信“事在人为”!所以在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时候,我更愿意从人的角度出发,而非从事情本身出发,我更愿意与当事人沟通为何产生这样的失误,以后如何避免。因为我坚信只有人改变,事情的结果才有可能改变,类似的失误才能不断减少或杜绝!

很多人有自己固有的模式,在处理事情中会按照自己的性格和模式来进行,而恰巧是这种模式不断地使其出现失误,只有让他真正意识到这点并下决心改变,才可以避免以后不断出现类似的失误!

其实,这对管理者也是一项挑战,这就要求管理者要透过现象看本质,这就要求管理者要实事求是讲问题,这也要求管理者要不怕得罪人,不从自身角度先以“对事不对人”来开脱问题。能够正视当事人的不足并指出,只有这样人才能成长,失误才能减少。

当然,现实中不乏有些人经不起这种公开的指责。个人认为:

第一,每个人都应正确对待自身问题,这样才能成长和进步;

第二,在指出问题时管理人员也要因人因事而有策略的阐述问题,既要清晰解决问题,又要兼顾其他人的感受。

因为我们要的是认识问题并解决问题,而不是故意针对性的批判。

在执行中,建议先一对一私下沟通完毕,当事人充分认识自身不足后,再公开阐述和表达,这会减少尴尬和矛盾的产生!

作为一名人资工作者,我更愿意相信“事在人为”!

我挑战,我快乐!写在挑战100天的第4天!

如果您喜欢我的文字,请给我一个小小的❤吧!感谢鼓励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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