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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救活近9个月引产婴儿,是否有罪——生命的价值

2017-07-28  本文已影响5429人  密斯瑄

文|密斯瑄

少女怀孕35周做引产手术

男婴竟被护士救活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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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新闻,18岁少女因为 “ 年幼无知 ”,意外怀孕35周,去医院实行引产手术。

少女产下一名男婴,男婴肤色苍白、没有生命反射,引产医生经过诊断,认为婴儿已经死亡,便装进塑料袋,准备死婴处理。

后来,护士梁晓华听见婴儿哭声,就将孩子从塑料袋取出,准备抢救,亲自给孩子吸痰、吸氧,结扎脐带,还给孩子喝了葡萄糖水,并为它穿上婴儿服,送去给哥哥照顾,也并未曾收取哥哥的钱财。

少女知道后,将这件事上报媒体,一时引发热议。

在央视《焦点访谈》的报道下,更加引起关注。

从一开始,赤峰市警方对护士救活孩子一事不予立案,到最终判决护士成立拐骗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再到三名医院领导被判决构成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四名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构成玩忽职守罪。

02

看了这则新闻,很多网友对护士相当同情。

有的网友说,这位护士是救人一命,如果没有这位护士,婴儿难逃在塑料袋中闷死的命运。

现实生活中,确实曾经发生过其他让人深恶痛绝的案件。

孕妇为了生男孩,去做胎儿性别测试,有的医院外的非法孕检人员,告知对方婴儿为女孩,对方决定引产后,其实孩子可能会被贩卖;

甚至有故意告知孩子发育存在缺陷,不能保留,欺骗孕妇引产,再送出或贩卖。

这些类似的案例,大家知道后,很少会有矛盾之感,因为对错分明。

之所以对梁晓华心生同情,一方面是因为她并未出卖婴儿牟利,另一方面,她救活了一个本要被扼杀的近9个月的婴儿。

如果她不施救,大概也就不会有婴儿的存活,事情会圆满落幕,完成一个未婚怀孕少女默默堕胎的故事,各自按照原本的生活轨迹生存,也不会有现在的纠纷和官司。

而少女在得知孩子存活,向媒体披露,并索赔110万民事赔偿,也难免让人怀疑有利用原本要打掉的孩子敛财之嫌。

相关涉案人员也认为此案存在 “ 新闻绑架法律 ” 的不合理因素。

03

我国的法律认可堕胎的合法性,但是在引产中,并不缺少引产后,孩子依旧存活的案例,引产手术也并非100%成功。

但在我国,如果引产后的孩子尚有存活机会,是应该继续处死,还是可以施救,并无相关法律依据。

上述案件中,法院一审认为,“ 梁晓华采取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在监护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引产存活的婴儿送与温某抚养,使婴儿脱离监护人的监护,这种行为侵犯了监护人与引产婴儿的亲子关系和引产婴儿的合法权益,已构成拐骗儿童罪。”

而案件本身就充满了矛盾性。

从尊重引产者的角度,孩子必死无疑。而如果告知其婴儿引产后尚存活,必然又引起所谓的医疗事故风波。

让人更无法认可的是,少女提出要求梁晓华赔偿的110万元中,有80万为抚养费、教育费,更说明她并非像节目中所说,仅仅为了寻找失落的、尚在人间的孩子 。这笔赔偿也并未得到法院的支持。

案件依旧在提请上诉,当此案暂时告一段落,案件本身却让人深思,在法律与生命的价值相冲突时,该如何抉择?

04

我不禁想起了多年前看的一部日本电视剧——《十四岁的母亲》。

少女未希,年仅14岁,因为一段美好的初恋而意外怀孕。面对来自学校、老师、父母、朋友以及周围环境巨大的压力,最终选择将孩子生下来。

她在这种痛苦中不断坚强,“ 我并不是孤独一人,我还有一个伙伴,那就是这个孩子 ”

制作人表示,这部电视剧拍摄的初衷,就是希望能对观众起到警示作用,能让社会大众正视生命的重要。

并非认同少女怀孕,而是正视少女怀孕的问题,避免因为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缺失,而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流产对少女的身体和心理伤害都是巨大的,同时也会引发对生命权与妇女选择权该如何抉择的争议。

记得看由小说《第三种爱情》改编的电视剧《绝爱》时,邹雨决定去流产,她问医生,“会疼吗?”医生说:“不疼,打止痛针。”她又问,“我是说它疼吗”,医生说:“你都决定不要它了,还管它疼不疼。”

一个生命,一旦形成,母亲到底有没有权利选择结束它的生命,到现在依旧是争议的问题。

05

在我国,怀孕期间是合法流产、引产的。

我国民法中对出生采取 “ 独立呼吸说 ”,即只有胎儿脱离母体并能独立呼吸才是民法上的人,才能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受到法律保护。

而在欧美以及伊斯兰等国家,多数认为生命从受精卵形成之日就已经开始,堕胎就等同于故意杀人罪。

我国在古代,有 “ 百日魂上体 ” 的说法,而在医学中,三个月,胎儿器官已经成型,已经有了一定的感知能力。而到了7个月左右,肺部发育基本成熟,已经是独立的 “人”了。

06

在上世纪90年代,也就是我小时候计划生育最严的那个年代,实行强制流产甚至引产政策。

当时,对怀孕的年龄也有规定。即使是头胎,年龄不足,也必须实行堕胎手术。

楼上的阿姨,怀孕8个月,不得不进行引产,以至多年不孕;有的甚至造成终身不孕。

有一个孕妇被迫接受引产手术时,医生并不知道她腹中怀有双胞胎,其中一个胎儿被处死,但另一个胎儿药物残留在足部,孩子的奶奶看到孩子引产后存活,立刻将孩子抱回家,但可爱的孩子却落下了终身的残疾;

还有的婴儿引产后在还未丧失完全呼吸的情况下,被扔进塑料桶窒息而死... ...

07

现在,计划生育政策虽有,但已不再像过去强制力度那么大。

大多数流产、引产,一部分是因为自身追求事业而放弃孩子,或者已婚已育意外怀孕,还有很大一部分是类似上述案件中,少女堕胎案例。

我国官方数据统计,每年中国的堕胎数在1300万例以上。

而英媒报道,据国际生殖健康机构玛丽斯特普国际组织承认,从药品公司出售的国内堕胎所用药物的销售情况来看,可能高达4000万。

全世界有将近一半终止妊娠的情况发生在中国。

其中有至少250万是不满18周岁的少女,这是2005年的数据,而现在每年都在攀升,少女堕胎率已达到30%并继续升高。也许一部分原因是教育的缺失,让少女无知,也有一部分原因来自堕胎合法化。

合法所以无畏。

我们要保障妇女的隐私权和自主选择权,但在堕胎的问题上,更应该注重问题的预防性,而非只看到后发性。

08

上面的案件中,大多在讨论母亲的合法权益该如何维护,却没有任何法律去保护一个35周近9个月胎儿的合法权利,他到底是一个物体,还是一个生命?

如果是一个物体,那么孕妇不适用死刑,也正说明我国法律依旧承认无辜的胎儿是独立的生命体。

美国最初,也像其他西方国家一样,不承认堕胎的合法化。即便是发生了可以看做第二次内战的罗诉韦德案,美国依旧规定怀孕满20周不得堕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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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常静距离》中,李静采访刘芸和郑钧,刘芸说原本打算为了事业不要孩子,但是当孩子出生以后,她看到孩子水汪汪的大眼睛咕噜咕噜的看着她,再想起曾经有杀死它的念头,难过不已。

美国总统里根曾说:“一个社会抹杀人类生命一部分——胎儿的价值,这个社会也就贬低了全部人类生命的价值。”

堕胎合法化更多的是保障妇女权利,因为身体健康等因素需要流产无可厚非,但如果没有做好迎接生命来临的准备,就让生命晚一点降临,减少一份文明的杀戮。

在法律中,正视生命的价值,对生命价值的探索依旧道阻且长。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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