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义与名誉

2025-05-08  本文已影响0人  我比阿Q少一笔

      社会存在形形色色的个体,也就有各种各样的行为方式,但无论行为差异多大,如果不是缺心眼被人脑控的个体,行为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自己。

      本质虽然如此,实际表现中能否表里如一,既与行为主体自身认知与条件有关,也与行为主体所处环境密切相关,这样,行为表现就有了名义与名誉是否一致之别。

      所谓名义即是行为主体的行为意义,包括行为主体的名和行为主体行为目的两个要素,所谓名誉就是行为人行为结果给予社会公众的感受与评价,也包含两个要素,即行为主体之名和行为结果的影响。

      名义与名誉一致就是实至名归,名义与名誉不一致就是欺世盗名。

      对于行为人而言,行为目的有生理需求和心理需求满足两个方面,即名与利,这两个方面常常是矛盾的,无法同时满足的,所以理性的人会充分考虑自己需求、条件与外在环境作出合理的选择,这也就形成了行为人以自己的名义实实在在地做事,尽可能做到内在需求与外在环境和谐统一,最终的结果就是实至名归。

      然而一些人理性缺失贪欲膨胀,完全不顾及外在环境影响,尤其是这样的人拥有了环境控制力,行为就表现出十足的欺世盗名之举。

      首先在行为目的方面假借众人之名包装,也就是他的所有行为都是为了别人、为了大家。其次在行为过程中自己从不做实实在在的事情,这样在行为结果上就能够争功诿过,名与利都是自己的,任何失误责任都是别人的,也就是永远的伟光正。

      在特定社会环境,出现这种明显的名实不符现象并不是偶然的、个别的,而是一种普遍的、堂而皇之的现象,可以说极具诡异、极不正常,这也就是表明这种社会中缺失理性唯有贪欲的人不是少数,不同的只是看谁有更多的贪腐机会,一旦成功上位,就能够做到随心所欲、心想事成,更诡异的是,即使做不成,既没有责任、也没有损失,损失和做事的成本都是别人的。

      这种社会中的大多数普通人也深谙此道,所以绞尽脑汁、千方百计想做人上人,这样就把这种欺世盗名视作正常,就看这样的欺骗谁能够做得大,甚至还对那些名实相符的人嗤之以鼻,认为这样的人是傻子,就应该争做骗子、笑贫不笑娼。

      但是现实就是这么残酷,多数人可以有做人上人的梦想,但也仅仅是多数人的梦想而已,不仅现实中不存在那么多人上人的位置,而且已经上位的人根本不允许他人觊觎他们的位置,早已在社会运行的各方面做了全方位布防,当然布防是暗的,公开的还是秉持一贯的欺世盗名的行为方式,就是不断地欺骗。

      社会虽然不同于自然,但是社会同样需要合乎自然,自然是客观的,社会应该是真实的,这样才能保证社会没有脱离自然,这种要求不是对社会整体的,而是对每一个真实的人,也就是人唯有做到名实相符、实至名归才合乎自然、顺应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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