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护理假,听上去很美,休起来太难
来源:律事通
8月21日,《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在广州市法制办网站公布。在意见稿第十七条中,有关于独立子女陪护假的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可以享受护理假,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看护假、护理假期限职工工资照发,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专门针对独生子女出台看护假,这是法律制度人性化和温情化的体现,但意见稿的出台,问题不在于制定出来,而在于如何落地实施,并且,能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这才能将意见稿的本意和精神贯彻到底。那么,独生女子看护假在现实中会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吗?恐怕很难,或是说,恐怕只会成为个别独生子女的一种福利,但不会成为所有独生子女的福利。
一、陪护假会落到实处吗?
劳动者现有的各类假期和福利,基本都是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了规定,一些企业会严格遵照法律执行,但也有一些企业宁可违反法律规定,也不愿给员工相应的福利待遇,更别提为独生子女员工放看护假。
例如,员工年休假,一些企业采取让员工“自愿放弃”的态度,员工想请假,但工作强度决定了员工根本没时间休假。还有产假、婚假和陪产假等,各地规定基本都是按照正常出勤对待,但在诸多企业,休产假和婚假,一样需要克扣工资,甚至于年末不发奖金,这即导致很多员工在享受这些期间时提心吊胆,生怕工资太少。
那么,独生子女护理假在现实中又会遭遇什么样的障碍呢?我们想想便知。
首先,就是克扣工资,独生子女休看护假不按出勤对待,按照请事假或是请其他假对待,反正就是不视为正常出勤,因此克扣独生子女工资。
再者,企业为独生子女休陪护假设置自己的前置程序,例如,要求提供父母住院的证明材料,而且,住院还必须是市一级以上医院,这样下来,人为设置的障碍,就等同于限制员工休假。
最后,对休假职工进行年终考核时,施行一票否决,让员工年终考核不合格等,进而以此限制独生子女休假。
上述对独生子女休假的限制规定,都与各地独生子女陪护假的精神相违背,但依然会有企业敢冒风险,不给员工休假,这就说明,假是好的,但休起来太难,而且,企业不让员工休,基本上没多少负担和代价。
二、除此之外,还有哪些省份实施独生子女看护假?
1、2016年5月27日,河南省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新修订的《条例》首次“照顾”到了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其中明确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的护理假。“今后,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均要视为出勤。”河南省卫计委计生指导处处长王自立表示,此次《条例》修改增加的“独生子女护理假”属于全国首创,是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重要补充。
2、备受各方关注的《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7年2月22日经福建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对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实行特殊照顾制度,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老年人发放特别扶助金,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予以调整。政府投资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收住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老年人。
3、2017年5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表决通过,实施办法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该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护理假。护理期间的工作、津贴、补贴和奖金,其用人单位不得扣减。
4、2017年9月1日起实施新修改的《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特别关注独生子女老人的护理问题,明确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通过上述各地的规定可以看出,对于独生子女护理假,已经有多个省份出台了规定,虽然天数不一,但都是对独生子女的照顾。但这些规定能否得到很好的执行,却是摆在当地独生子女面前的难题。
比如,福建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独生子女护理期间应享有的工资福利,人社或有关部门将责令限期给付,情形严重的单位将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四川省总工会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政策正式实施后,将介入并保障其实施效果。
那么,独生子女护理假能得到很好执行吗?通过上述分析便知道,企业有的是办法限制员工休护理假,但员工却无法与企业抗衡,除非员工做好了辞职的打算,才会因为各类假期与企业对簿公堂或是直接投诉企业。但员工这样的代价未免太大,这就导致很多企业违法不断,但员工囿于各类因素放弃举报和维权,更加导致员工权益难保。
三、尊老敬老,陪伴是最好的孝敬
今年8月3号,民政部发布《2016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16年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3086万人,占总人口达16.7%。可以说,中国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的身心、精神健康等,理应得到全社会的关注。而最好的关注,就是子女能每年花时间陪伴父母,没有比陪伴更好的孝敬。
况且,对于老年人权益的关注,不仅仅在于给予他们物质享受,更重要的是给予他们精神陪护,可以说,最好的敬老爱老,就是陪伴。独生子女陪护假的用意即在于,当父母年满60周岁,生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可以陪护。但这样的规定还是缺乏现实执行性,导致很多企业视其为儿戏,就是不执行,你能把企业怎么样?
企业的违法成本太低,员工的合法权益便很难得到保障。再说,各地只是出台让员工休假的规定,但买单的却是企业。这也是一些企业不愿给员工休假的原因所在。
我们能不能在出台关于员工休假规定的同时,给予企业相应的税费优惠呢?由此来督促企业安排员工休假,这样,企业给员工休假也就没多少后顾之忧。否则,现有的独生子女陪护假,会不会也成为和产假一样,导致企业“歧视”女职工,进而也“歧视”独生子女呢?
四、探亲假不合时宜,应当予以修订
和独生子女陪护假相关的另一个“休眠假”是探亲假。近几年,探亲假时隔一段时间便会遭遇媒体质问,为何还不修改?一个三十多年前的法律已经不合时宜,但却依然没有修订,这是我国法律修订滞后的表现。
1981年,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背景是,交通不便利,很多劳动者回家探望父母或是夫妻需要花费很长的路程,现在,火车提速、高铁通行,已经解决了距离问题,探亲假的规定显然应该予以修订。
例如: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之前这样的规定背景在于很多人是和父母生活在一起,只有个别人和父母分开,所以,探望父母才是四年一次探亲假。而今,很多职工和父母分开,导致一年陪伴父母的时间只有过年几天,远远不能很好的孝敬父母。
那么,修订探亲假规定,让职工在每年可以花费十几天时间和父母陪伴在一起,而且,这个探亲假理应由国家分担一部分企业支出,不能全由企业承担,这样,员工休探亲假才会顺利,否则,和现在的探亲假规定一样,只会成为个别单位的假期,诸多人压根享受不到。
另一方面,探亲假中职工探望父母还有限制条件:职工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我们认为这个限制条件已经不和适宜,对于职工和父母没有住在一起,不在同一个城市者,是否可以考虑给予职工探望父母的权益,这是为了让职工和父母相处,而不仅仅是解决周末不能和父母团聚的问题。
解决了上述探亲假规定,以及各地出台的对独生子女的优待,必须先解决企业为何不愿员工休假,让企业为员工休假而买单,哪一个企业会心甘情愿呢?然后再加大对企业的监督处罚,让探亲假落到实处,让独生子女护理假也落到实处。
从制度上关注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比原则性规定强很多。探亲假和独生子女护理假,是关爱老人的假期,但要让其贯彻落实,还需要进行制度修订,一来解决企业的后顾之忧,而来,让企业不敢违法!如此,这两个假期才会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