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居的话题
关于同居的话题,也是当今社会比较敏感、流行的话题。在青年男女当中,是比较常见的一种现象。
那么,什么是同居关系呢?
同居: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的两性关系。
同居,作为婚姻之外的一种两性关系,在日常生活中,屡见不鲜。
在这里,我们首先要弄清两个概念:
第一,所谓的同居,是指没有结婚的男女双方,在一起共同生活。但是,他们共同生活的目的,不以缔结夫妻关系为宗旨。
第二,是指男女双方都有配偶关系,并不以结婚为目,在一起共同生活的,这叫非法同居。
如果男女双方都有配偶或者一方有配偶,在一起长期生活,并奔着结婚为目的,这就叫重婚罪,要触犯法律的。
如果上述情况,你正在发生、发现,如果以后要解除同居关系,双方的财产如何分割呢?
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清在同居期间,财产都是由谁购买的,包括债务等,要有足够的证据。
比如你在同居期间买了一套房子,如果是男的买的,财产分割就属于男的,是女方买的,就属于女的。
如果在同居期间,这些东西说不清是谁买的,比如房子,说不清谁出的钱多,谁出的钱少,又没有留下证据,按照我国的有关司法解释,双方均摊。
同样,如果有债务,任何一方,有证据证明,借来的债务用于同居期间生活开支了,这个债务就由双方偿还。
如果没有任何证明是双方生活所需,那就是谁借的谁还。
如果同居期间有了孩子,按照民法典规定,孩子就有了民事权利了。
无论是通过合法或者不合法,只要孩子出生了,就有他的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
解除同居关系时,如果哺乳期,孩子由女方扶养,如果超过哺乳期了,要看孩子跟哪一方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法院会考虑孩子的扶养权问题。
除此之外,在男女双方同居的时候,还有哪些风险呢?
一是,在同居的时候,如果你是单身,首先要选择对方是否是单身,如果对方有配的话,这个你就要小心了,一旦你们同居了,就会涉及到一些法律关系。
比如,对方有家庭有子女,一是不道德,二是,对方的家庭子女要起诉你进行赔偿或者精神赔偿等。
如果自己有配偶了,那就干脆不要再去和别人同居,这是属于对自己的配偶以及家庭,不负责任,也是对对方不负责任,对社会不负责任。
如果男女双方都是单身的话,要选择同居,一定要在同居期间,双方购买的物品、财产、生活用品、债权债务等方面,要做一个记录。
另外一个,就是在同居期间,双方给对方的父母买的东西、礼物等,也要做好记录,防止解除同居关系时,产生不必要的财产争议,导致司法机关做出错误的判断,影响个人的合法权益。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男女双方同居,不是以结婚为目的的,最好是双方同居期间,鉴定一个契约,免得以后解除同居关系时,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然而,同居在我国法律审判中的地位,都比较尴尬,由此引发的当事人身份、地位、财产分割、子女扶养、侵犯人身权利等纠纷,也一直是法院审判中的难点所在。
以上是近期参加法律培训班的一点体会,在这里分享给大家。不妥之处,请提出宝贵意见,以便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