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利于民

2022-03-14  本文已影响0人  君镇

明代时,黄河朝南边改道,老百姓就在黄河原来的故道上开始耕种,并有所收获。朝中于是便有人建议丈量一下土地,好按亩数征税。但御史高明却不同意这么做,他说:“黄河的迁徙是没有规律的,而税收的数额一旦定下来就不可更改,如果这些土地忽然又被河流淹没,官府却每年仍然按照登记的田亩收税,老百姓怎么受得了呢?”于是,这件事便作罢了。

主管官员经常看到沿江的那些县份,因为摊税给河滩上的土地而导致贫困的事。河沙淤积成田,主管官员往往喜欢增加税收去立一功,却不知道以后要减少税收的难处。四川的盐井也是这样。陈于陛认为,有一口井才有一份税收、因为旧井倒塌废弃,而上司却不肯免除税额,百姓的负担太重了,以致连新井也不敢开凿。所以,应该建立一种制度,凡是盐井废了,税额也应随之免掉。并允许百姓开凿新井,从开成之日算起免税三年,三年后才能征税,那么老百姓的困难就可以得到缓解,这其中的好处是不必多说的。假如各种税目繁多,一时不能全部免除,就应当调查清楚,另外登记造册。

因功而受到朝廷恩典的人先免除,或者缓征,或者互相抵偿。缓一点勘察新淤成的田,逐渐补扣。数年之后,也就差不多了。

我查阅史书时,发现洪武二十八年的时候,户部使节曾奉大祖的圣旨,晓谕山东、河南百姓,除了已经登记的熟田要征税外,对于那些新开垦的荒地,不管多少,永远不征税,有气力的让他们尽力去耕种。其实,各边境之地屯田的办法完全可以根据这个原则来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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