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笔记】2017.6.2

2018-09-05  本文已影响4人  O_榨菜Chris

来源:《壹号皇庭season3·19-20》

本集案例

甲男为男公关,与乙女交往,骗了乙女300万元后分手,乙女伤心生病,丙为乙的闺蜜,遂生报复心,某日丙于酒吧遇到甲男,谈好之后两人开房,发生关系后,丙向甲挑明自己有艾滋病,甲得知真相后迁怒于丙,用花瓶砸丙,未曾想杀人时被房嫂撞见,房嫂见状后惊恐万分跑去报警,甲索性将丙掐死。

控方:指控甲男谋杀罪

证据:

1、粘有死者丙血迹、及被告指纹的花瓶

2、现场目击人员证词

3、与丙关系密切的乙出庭作证

4、鉴定人员对死者尸体的鉴定报告,现实被告与死者曾发生性关系,并且发现死者有艾滋病

辩方:主张被告无罪

策略及理由:

1、 庭审前,充分调查询问,了解被告背景状态,与乙女、丙女之间的私交关系和债务关系。

2、 庭审时,对物证不予评论。

3、 庭审时,对目击人员询问,突出其证词中存疑部分。(因其只看到被告袭击死者没看到全部过程)

4、 庭审时,传被告人出庭自证,以询问为引导被告制造自卫理由

5、 庭审时,对证人乙进行施压,以调查掌握的债务关系为由质疑证人乙出庭作证的动机。

陪审团结论:

一致认为,谋杀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以此案件事实看,被告却应有罪,但由于陪审团在庭审过程中是综合控辩双方意见及庭审过程中的信息综合判断,证人与被告的矛盾与的不诚信,被辩方律师有效利用为影响陪审团判断的突破点。

可见证人作证诚实信用的重要。这一点无论控辩双方如何施压,都可以有效保证陪审团的公正参考,否则即使证人出于朴素正义的法感情而出庭指证,也有很大可能被控辩方律师利用造成与正义目的向背的结果。

总结日期

201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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