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解除劳动合同,N、N+1、2N是什么意思?

2023-09-11  本文已影响0人  随便看看法律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就会涉及到经济补偿的问题,有些劳动者不知道公司是否应当支付自己补偿金,更不知道什么是N、N+1、2N。本文将给大家普及一下N、N+1、2N是什么意思,员工在哪些情形下可以获得N、N+1、2N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01

用人单位支付N的情形

N是指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也可以等于是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为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0.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比如您的工作年限为4年,那么您可获得4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支付N的情形如下:

(一)劳动者单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如下: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另,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且双方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因经济性裁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四)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五)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02

用人单位支付N+1的情形

“N+1”是指用人单位除了支付经济补偿金,还需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1”通常称为“代通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03

用人单位支付2N的情形

2N是指赔偿金,也就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后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谓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例如合同未到期解除、通过不安排工作等变相逼供劳动者离职等违法情况,但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的来说,离职原因不同,离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规则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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