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识《老子》第78章
右第七十八章七十三言
【文】
傅奕《道德经古本篇》右第七十八章
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於人。故有德司契,无德司彻。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帛书《老子》甲本复原第44章
和大怨,必有余怨,焉可以为善。是以圣右介,而不以责于人。故有德司介,无德司彻。夫天道无亲,恒与善人。
【字】
彻:周朝的赋税制度。
与:赐也,本义:赐予,施予,给予。
【校】
安:帛书甲本作“焉”。
是以圣人执左契:帛书乙本同,甲本作“是以圣右介”。
不责於人:帛书甲乙两本均做“不以责于人”。
常:帛书本作“恒”。
【注】
【译】
调解大的仇恨,必定会有遗留下来的仇怨,怎么可能做到善呢?因此圣人拿着借据,而不以此要求于人。所以有德的人执掌契券,无德之人掌管国家的彻法(周朝的税收制度),天道没有所谓的亲与不亲,永远给予善于遵从道的人。
【解】
在债务面前,到底怎么做才是圣人的行为呢?
这个“责”字,很有意思。①本义是利息,这么翻译的话就是:你找圣人借钱,圣人不会趁机要利息。②是债务,不以债务于人,也就是说不会主动找你讨债。③是责备,圣人不会凭借借条钱去责备于人。(河上公、王弼注都是责备的意思)④是要去,圣人不会以借条对人有其他的要求。
帛书甲乙两本“责”字之前均有“以”的意思,“以责于人”,犹言“以债于人”。似乎解释②比较合适些。再结合后文,有德之人掌管借条,没德的人给国家收钱。“彻”是周王政府的经济基础,无论如何也得要回来。契本来是刀刻记事,左右契,代表有了双方约定,契就成了证明文书。(宋)鲍彪 “左契,待合而已;右契,可以责取。”那么圣人的德行就是,明明可以凭借据去讨债,但不去这么做。
天道既然无亲,为什么又会恒与善人呢?
“天道无亲”同“天地不仁”。仁,《说文》亲也。这两处言明:老子所说的“天”、“道”,都是没有意识,没有情感,没有好恶的客观存在。那么自然也就不会有“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命中注定。老子所说的“善人”,是善建者,善抱者,善行者,善言者,善数者,善闭者,善结者,善为士者,善战者,善胜敌者,善用人者,是善为道者。统称“善人”。这些善者,凭借自己的善,均能打到自己的目的,或许这就是“天道无亲,恒与善人”了。天道不会偏私任何人,尊道而贵德的人,善于遵从道做事,只有道是善始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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